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0044|评论: 2

[群众呼声] 广元的物业为何如此任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5-8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广元碧桂园物业公司在二栋一单元一楼下面的架空层空旷的地方,摆摊设点,堵死消防通道。把业主原有的公共部门占为私有做生意。请问变更规范要求,改变使用,需要备案吗,这种做法违法吗?
2、广元碧桂园地下停车场交房时,地下的机械停车当时建设局验收和备案其用途是干什么的,现在又把机械停车位拆下来又是干什么,请问前者后者有没有矛盾之处,还是为了验收时满足小区的比例用的满天过海的伎俩?

142505n1blqehpfbppzqbk.jpg.thumb.jpg 142525p0rb3wul2k47w7k3.jpg.thumb.jpg



=============================
编辑备注:利州区住建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5月13日回复,内容见3楼。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8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0-5-8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5月8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利州区网信办
发表于 2020-5-13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网友:
        你好!你于2020年5月8日在麻辣社区论坛上发表“广元碧桂园物业为何如此任性”的帖子已经收悉。接到帖子后,利州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办理,并对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市、区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划分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现将投诉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广元碧桂园物业公司在二栋一单元一楼下面的架空层空旷的地方,摆摊设点、堵死消防通道。把业主原有的公共部门占为私有做生意。请问变更规范要求,改变使用,需要备案吗?这种做法违法吗?”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据广元碧桂园小区银座2栋房屋测绘报告索引:广元碧桂园小区建设单位―广元碧桂园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在小区银座2栋一楼为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配建了两处物业服务用房:一处在2栋1单元一楼(设计用途为小区安防监控室),面积为249.67m2;另一处在2栋3单元一楼即“园里生活驿站”(物业服务日常工作、文字打印、时令蔬菜售卖、业主快递堆放、家政、家电维修服务等用房),面积为237.55m2,两处物业服务用房不属架空层范畴。原小区建设单位未配建业主快递业务用房,快递业务又不属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广元碧桂园小区周边市政置情况,为方便小区业主工作、生活和学习,安排设施配套物业服务用房一部分为小区业主提供文字打印、时鲜蔬菜釆购配送、快递堆放、家政、家电维修服务等。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新建住宅物业时建设单位应当设计配置具备水、电、通风、采光等基本使用功能和条件的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位于地面的部分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的千分之二,且不低于100平方米配置;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照不低于30平方米配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许可证及其附图上载明配套建设的物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室号。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属全体业主共有,分别交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无偿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用途,也不得分割、转让、抵押”的规定,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在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前提下,安排布置2栋3单元一楼物业服务用房一部分对小区业主提供与物业相关的服务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其“广元碧桂园物业公司在二栋一单元一楼下面的架空层空旷的地方,摆摊设点、堵死消防通道。把业主原有的公共部门占为私有做生意。”的反映不属实。
        二、关于“广元碧桂园地下停车场交房时,地下的机械停车当时建设局验收和备案其用途是干什么的,现在又把机械车位拆下来又是干什么,请问前者后者有没有矛盾之处,还是为了验收时满足小区的比例用的瞒天过海的伎俩?”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广元碧桂园小区地下车库机械停车位是建设单位经市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设计审核、按照小区车位配比率、是能完全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要而建设的两层停车位。2015年12月30日建设单位向小区高层建筑业主交房入住后,车辆业主在使用地下机械车位进行车辆停放过程中,因驾驶技术参差不齐,存在车辆停放十分困难情况,加之若发生片区停电,小区备用电源满足不了机械车位动力系统要求,导致车辆业主无法正常取用车辆,在此情况下,小区建设单位―广元碧桂园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小区部分车辆业主要求改造地下机械停车位诉求,在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委托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向小区全体业主发布了“关于地下机械车位改造的通告”,通告到期后,小区建设单位为方便业主停车,改善停车环境,在未收到小区业主反对意见和市级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审批同意、于2019年7月31日向四川省广元市恒信公证处申请对小区内投放《关于地下机械车位改造的通告》的行为过程和事实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前提下,就对小区地下机械停车位予以拆除,改造成方便业主停车使用的普通地面停车位,故就形成网友反映问题客观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建设单位虽对地下机械车位改造事项应部分业主诉求向小区全体业主进行了通告、并对小区内投放《关于地下机械车位改造的通告》的行为过程和事实办理了保全证据公证,但在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前提下,就实施地下机械车位改造工程在程序上属于违规行为。根据市、区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划分,我局不具市城区城市规划管理监督权利,建议网友向具城市规划管理监督权利的市级部门咨询和处理。                          


                                                                                                                          广元市利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3日
满意(1)
不满意(0)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