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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养父性侵养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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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4月9日,《南风窗》一篇著名高管鲍毓明涉嫌长期性侵未成年养女李星星(化名)的报道,引发社会各界对所涉内容包括法律、道德、政治、经济、人性等方面的讨论。舆论之趋,山东警方第二次立案,最高检、公安部开始介入。
此案发生,人们扒开了鲍毓明光鲜的外衣,一边倒地谴责鲍。随着鲍回应记者采访,不断放出相关录音等证据,强调其与养女李星星之间是“谈恋爱”,很多貌似理性的看客或者称之为“吃瓜陪审团”将思维的天平转向鲍,部分舆论发生“反转”。4月12日,《财新》报道指出李星星并非无辜或毫无自我意识,与鲍之间是“恋爱关系”,不存在性侵。该报道引发巨大争议,已于次日被撤回。
鲍毓明“完美体面”的加害者形象和公众对于李星星“完美受害者”的想象,其实在粉饰转移鲍毓明的责任,也映射出性侵背后意识形态的各种问题。李星星可能性格、三观不一定正常,加一个不负责任的母亲,她作为受害人实在“不完美”,但这也不意味着受害者就不是受害者。对于理性的法律人来说,其一,李星星母亲可能有错或罪,但这与鲍毓明强奸是两码事,二者在法律上无因果关系,更无从无抵消;其二,要关注恋爱之前第一次及前几次的性行为是否强迫,即便现状是所谓双方恋爱,也不能以此为当时的行为辩解。对于理性的公众来说,应认识到鲍毓明与李星星在智力、经济、体力等方面相差巨大,鲍毓明对李星星的控制是降维打击。而一个理性成年人尤其是作为“精英律师”的鲍毓明,更应该知道并且能控制自己不可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愿意。成年人犯错不该归咎于未成年人的过错、诱惑,打个比方,一个未成年人拿着酒杯走向你的时候,你应该拿走他们的酒杯,而不是把酒倒满。
案件最后的处理结果,有待公安部门的侦查终结,以证据定论。法律是最后的底线,法律上的真相,却并不等于事实的真相。法律人表达“理性”思想,也要倾听公众的“感性”的表达,也正是因为舆论的监督,引起上级部门的介入,且这些表达亦不乏理性。但“这个世界上根本就没有理性人,也没有完美的受害者。”公众需要以一种态度去声援弱者,对弱者表示善意;法律人需要保持理性,对法律保持积极。
如果说作为法律职业工作者,如何来看待这个问题。其实人这一生要扮演多个角色,这只是其中一种,凡事用法律的眼光去理性对待。对于此案,如果鲍毓明性侵事实成立,我作为一个普通大众,只想说:去你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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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信息都出得来

发表于 2020-5-14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两情相悦还是一意孤行?

发表于 2020-5-19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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