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政务处分的种类: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经(湖北大学)校纪委研究、校党委审议,决定给予梁艳萍开除党籍处分。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梁艳苹记过处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教学工作。
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梁艳萍处分湖北大学有权做出,不需要报送湖北省纪委和监委批准,因为梁艳萍不是厅局级的省管干部,更不需要报中纪委和国家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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