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森林草原火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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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按照《西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分时抓好森林草原火险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预警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
(一)蓝色预警期间响应措施。
1.关注蓝色预警区域火险变化和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反馈情况,开展防火宣传;
2.巡山护林护草员上岗到位履职;
3.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措施;
4.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5.严格野外用火审批;
6.专业扑火队员集中驻训;
7.开展扑火演练;
8.村(组)干部蹲点值守;
9.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黄色预警期间响应措施
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在媒体播报黄色预警信息;
2.巡山护林护草员加强防火巡护、瞭望监测;
3.停止野外用火审批,加大火源管控力度;
4.严格执行检查制度,严禁火源进山入林;
5.市级森防指成员单位检查装备、物资、人员等落实情况;
6.重点目标、重要设施隐患再次排查并及时整治;
7.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8.乡镇(街道)分片包干领导蹲点值守、靠前办公;
9.市级部门派员到乡镇(街道)协助开展工作,由乡镇(街道)统一安排,共同参与宣传教育、巡山护林、“五周五缘”清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0.有必要采取的其他管控措施。
(三)橙色预警期间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市人民政府:及时发布禁火命令,禁止野外用火。
2.市森防指:在媒体播报橙色预警信号,及时通知到各市级联系领导、市级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调集市专业扑火队伍集中或分片靠前驻防、带装备巡护;检查各类扑灭火机具、装备物资,保持完好;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预警后,可视情对林区内和林区边缘的输变电路实施拉闸断电;组织无人机分队开展空中巡护。
3.联乡市级领导:到所联系乡镇(街道)24小时蹲点值守、靠前办公;深入风险隐患点进行暗访督导,直到隐患彻底整改为止;对“三单一书”落实情况进行暗访,对发现的问题,由督导专员责令乡镇限时整改。
4.市级部门:不少于30%的人员下沉到所联系乡镇(街道)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由乡镇(街道)统一安排,共同参与宣传教育、巡山护林,“五周五缘”清理、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
5.乡镇(街道):将橙色预警信号及时通知到村组干部及护林员;干部职工每天下沉开展宣传教育、可燃物清理、卡点值守、巡山护林等工作;检查村组“十户联保”、村村响、巡山护林员在岗履职等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洒水减患和“以水灭火”演练;加大巡山护林护草员防火巡护、瞭望监测频度和密度;半专业扑火队伍随时待命;视情况增设临时检查卡点,加大检查力度。
6.村组干部:预警期内不允许出村,服从乡镇统一工作安排;配合乡镇(街道)抓好检查卡点值班人员调配,确保重要时段有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开展辖区内林区的动态巡护;开展村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常规训练、实战演练;开展村与村之间边界区域的联防联控联动工作;加强重点人群管理,落实一对一监护措施;落实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
7.林牧区内国有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整改,配合属地乡镇(街道)落实各项工作。
8.有必要采取的其他严格管控措施。
(四)红色预警期间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在媒体播报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及时通知到各市级联系领导、市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市级专业队伍靠前驻防、带装备巡护,保持临战状态;各类扑灭火机具、装备、物资出库上车,进入应战状态;组织无人机分队加大空中巡护密度;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预警后,及时对林区内和林区边缘输变电路实施拉闸断电;以森林草原为载体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防火区实行封闭管理。
2.联乡市级领导:到所联系乡镇(街道)24小时蹲点值守、靠前办公,直至预警解除。
3.市级部门:不少于50%的人员下沉到所联系乡镇(街道) 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由乡镇(街道)统一安排,共同参与宣传教育、巡山护林,“五周五缘”清理、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
4.乡镇(街道):将红色预瞥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通知到乡村组干部和群众;干部职工每天下沉,组织开展夜间巡护,到所联系村组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火源管理等工作;按照林长制分工到指定区域、山头地块巡山护林,参与“五周五缘” 隐患排查整改;半专业扑火队伍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保持临战 状态;各类扑灭火机具、装备、物资出库上车,进入应战状态;视情况增设临时检查卡点严防死守,严禁无关人员和一切火源进山入林;对可能引起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实施严格管理。
5.村组干部:预警期内不允许出村,24小时轮流巡护值班;每天组织村内巡山护林人员和党员到村内林区、山头地块开展巡山护林;加大夜间巡护力度,原则上不允许村内人员夜间上山活动;对村内所有人员,特别是对重点人群,实行一对一监管,随时掌握人员动态,严防故意纵火违法行为。
6.林牧区内国有企事业单位:预警期内必须有足够的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每天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配合属地乡镇(街道)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最严厉管控措施。
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清明期间安全文明祭祀的通告
清明将至,按照西昌市民俗,2021年3月20日至4月5日是我市清明祭扫高峰期,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和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及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进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发〔2020〕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草原防火命令》(川府发〔2020〕27号)《凉山州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凉府发〔2020〕16号)《西昌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令》《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和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关于禁止上坟烧纸点香蜡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省、州、市“三令两通告”要求,严禁将纸钱、纸花、香烛、烟花爆竹等祭扫用品带进祭祀区,严禁在坟墓上贴对联、插纸花。
二、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品进入祭祀区。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祭祀区吸烟、烧纸、点香烛、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各乡镇(街道)、村组、居委会、殡葬服务单位要引导群众树立绿色环保意识,督导祭祀群众将坟墓周边可燃物清除,将祭祀产生的垃圾清理带走,倡导以鲜花祭祀、鞠躬、家庭追思等方式替代传统祭祀习俗,保护生态环境。
五、各乡镇(街道)、村组、居委会、殡葬服务单位加强祭扫点、墓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祭扫人群的实名登记(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工作,继续强化“四川天府健康通”宣传推广和“亮码”“扫码”等防控措施,确保祭扫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六、2021年3月20日至4月5日为清明祭扫期。
七、祭扫期期间,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村组、居委会、殡葬服务单位干部均要下沉到祭扫区值守,落实盯防措施,严防死守,确保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注:3月28-4月7日 全部提升为红色预警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