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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举报!!![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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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4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何光继(男,身份证号码是513025196809100792,住通江县诺水河镇平溪街道820号,联系电话18682777856)实名举报:2020年5月18日本人及家属景小燕到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交复议申请,接待我们的是袁法官,他说走流程,一审在通江法院,你到通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并留有字条,要求县法院上转案子所有材料。到通江县法院后,找到的是张法官,她接收了,说会上转的,到2020年6月10日,我打电话问张法官,她说已经上转了材料。我一等二等,渺无音讯,2020年8月21日,打电话咨询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可怎么也查不到案子。我又打电话问张法官,她说已经转给执行局。可几个月了,通江县执行局为什么不上转案件呢?硬是就无法无天了?硬是就没人把你管得住了?这简直就是不作为、乱作为的表现。我们小老百姓没有时间跟你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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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通法政宣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于8月28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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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8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柏芩7856”网友:
您好!您于2020年6月30日在《麻辣论坛》群众呼声栏目发布了标题为“举报!!!”的帖子,举报通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不上转案件,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我院收悉后立即核查,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案件情况
何光继、景小燕夫妇与朱春山民间借贷纠纷两案,诉讼中,我院根据何光继(当时系通江县铁厂乡人民政府干部)提供的原通江县铁厂乡人民政府证明朱春山在该乡政府有工程款收入,于201591日作出(2015)通民保字第136号民事裁定书:对朱春山在通江县铁厂乡享有的场镇饮水工程款200000元予以扣留,2015年我院作出(2015)通民初字第2146号和第2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朱春山应偿还何光继借款66000元及利息,偿还景小燕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朱春山未履行。
201746日,案外人马献任以通江县铁厂乡享有的场镇饮水工程系其实际出资承建,冻结的工程款200000元属其所有为由,对我院扣留该工程款200000元的行为不服,向我院提出执行异议。
2017613日,我院审查认为,根据通江县铁厂乡人民政府与东营鹏远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工程的承包方是东营鹏远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款应属东营鹏远工程有限公司。案外人马献任提供的《工程项目内部施工承包合同书》、《安全责任书》不能证实通江县铁厂乡场镇饮水工程是案外人马献任个人出资,工程款属其所有为由,作出(20171921执异13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了案外人马献任的异议请求。景小燕收到该裁定书以后,认为我院根据《协议书》,将工程款认定为东营鹏远工程有限公司所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向我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0171225日,我院审理后认为:《协议书》上加盖的东营鹏远工程有限公司并非是东营鹏远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签订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应由实际行为人享有和承担,与东营鹏远工程有限公司无关,异议审查中认定该款属东营鹏远工程有限公司不当,该款应属朱春山和案外人马献任共同所有。作出(2017)川1921民初1916号民事判决书,对( 2015)通民保字第136号民事裁定书应予执行。马献任、朱春山不服我院作出的(2017)川1921民初1916号民事判决,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8)川19民终4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1、撤销四川省通江县(2017)川1921民初1916号民事判决;2、驳回景小燕的起诉。我院在执行过程中,通江县铁厂乡人民政府已将20万元划拨至本院执行案款专户。根据我院(2017)川1921民初1916号民事判决书及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19民终491号民事裁定书查明的事实及我院在执行中无法确认朱春山在通江县铁厂乡享有的工程款具体份额。除上述争议的款项外,我院再未查找到朱春山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据此依法对何光继、景小燕与朱春山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川19民终491号民事裁定书,撤销我院(2017)川1921民初191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景小燕的诉讼请求。我院重新对案外人马献任的原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2020716日,我院审查认为:作为被执行人的朱春山陈述法院冻结的款与已无关,原通江县铁厂河乡会议纪要、以及原乡长陈诚的陈述,均证实该工程原乡政府只承认案外人马献任为该工程的实际投资人、并将该工程的尾款锁定为案外人马献任等事实,作出(2020)川1921执异75号执行裁定书,中止我院(2015)通民保字第136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该裁定书已于2020818日送达给何光继、景小燕。何光继、景小燕如对该裁定不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或按审判监督程序解决。
、案件移交情况
何光继反映我院在2020518日收到其复议材料后,至今未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案件材料。经查,我院立在收到何光继的复议材料后,按照程序已从网上办理了移送,书面卷宗材料已于202061日移送至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感谢您对通江县人民法院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如您还需了解或反映相关情况,敬请您来电(0827-7221207)、来信或到院纪检监察组、院机关纪委进行面谈。
    特此回复
                     
                           通江县人民法院
                          202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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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1)

 楼主| 发表于 2020-8-25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10月份出的裁定书,今年5月份才送达,长达7个月之久。难道这是通江特色??故意而为,其目的何在??

 楼主| 发表于 2020-8-28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人民法院:我们就事论事。1、我6月30日根本就没发什么帖子;大家可以看,这简直法官做事不认真,不仔细。2、我6月10日查询08275817110,说,没有我的案子,我又联系了通江法院张法官,她说已转,但等到8月20 日,我又问中院,还是查不到我的案子。耐心是有限度的,为什么我不可以举报呢?3、你说你们6月1日就将材料案件移交。但中院查不到,这明摆着有问题,是想拖着,又不是没先例,你们出了份裁定书长达7个月才送达,这又作何解释呢?4、我这个帖子是问长达近4月为什么不上转案件,你答非所问、、、、、、

 楼主| 发表于 2020-9-2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怪我,我是几次找市中院查我的案子,网上查不到,我也没办法的,但最终市中院对我的案子已作出了裁定,于2020年8月31日收到。感谢青天大老爷,公正裁决。

 楼主| 发表于 2020-9-2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但不解的是通江法院在2020年7月16号又出了一个裁定书(2020)川1921执异75号,8月18 日才收到。市中院6月份出了个26号裁定书,8月31号收到,与通江县执行局的领导沟通后,还要喊我打一个官司,我的天啦,中院裁定书上写得非常清楚了。历时六年,你们数数有几份裁定书啦??

 楼主| 发表于 2020-9-10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写得非常明白,但县法院还始终说莫法执行,说还要打官司。这么简单一个官司,可是叫县法院绕去绕来,整的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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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0 11: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9-11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旋律58 发表于 2020-9-10 11:53
就是这个情况。现在的法院

谢谢!说起都脑壳痛。现在这些人业务也差,主要是在乱整。

发表于 2021-10-12 17: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柏岑7856 发表于 2020-8-25 20:50
去年10月份出的裁定书,今年5月份才送达,长达7个月之久。难道这是通江特色??故意而为,其目的何在??

这话说的有味道。那些畜牲还是不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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