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快速回复#关于网友在四川第一网络社区中反映营山县大庙乡十一村修路打人事件再次升级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你好: 你通过四川第一网络社区中反映营山县大庙乡十一村修路打人事件再次升级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你反映的占用大面积水塘、禾苗、土地、树苗、水井等未得到解决的问题。 网友反映的大庙乡十一村是原大庙乡断垭村,网友反映修建的道路是通天社区至大庙乡白庙村连接线,与省道相接,该道路起点通天社区,途经木罗村、高庙村、至原断垭村五社,总长8.1公里,4.5米宽水泥路,左右两边有0.5CM硬路肩,属农村乡道公路。该道路由县交通局设计、招标实施,该道路的修建解决了沿线3个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特别是在勘测断垭村5社路线时,由5社群众代表带路共同确定路线走向,解决了5社大部分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在施工队入场前县上召开了会议,明确该道路实用的政策是按营府办发【2016】9号文件执行,按文件规定,农村公路按照“土地自调,林木自移,矛盾自消”的原则解决,林木、青苗、土地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一律不予补偿,对线内的水井、地坝、房屋、坟墓,按营达高速拆迁政策予以补偿。县交通局、乡村严格执行县上的政策规定,在施工队入场划线后通知村民自移林木。2019年6月县交通局组织乡、村及5社群众一道对规划线内坟墓、水井、地坝、房屋、坟墓进行了统计,现已全部补偿到位。施工队入场后大部分群众积极支持,急切盼望公路早日建成,但仍有群众要求按照高速公路征地标准对土地进行赔偿、对林木进行补偿,并阻挠施工。乡、村干部在断垭村5社多次召开了群众会议原文宣传解释政策,跟群众讲道理农村公路主要解决群众自已的出行问题,不存在征地,所占土地性质没有变,仍属集体土地,更重要的是解决附近及沿线群众出行问题,政策规定都没有土地林木补偿,但仍有个别群众不理解,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断断续续阻工。 二、关于网友提到现在国家政策是村村通、户户通的问题。目前,国家还不够富裕,虽已实现村委会通硬化水泥路的标准,但还未达到社社通,至于户户通水泥路的问题也只有在乡村振兴中逐步解决。 三、关于网友提到施工队打人问题。经调查了解,发生纠纷的村民张某要求施工队将土路修建至他家中,施工队陈某回答不属于施工范围,无法修建。因此双方发生争吵打架事件,该事件发生后,新店派出所及时出警,并依法进行了协调处理,现已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感谢您对大庙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营山县大庙乡政府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