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营山县河流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滨河道路(一环路东大桥至污水处理厂)南岸道路景观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
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对潜在投标人的业绩要求为:“近 3(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 年(一般限定在 5 年以内)已完成不少于 3 个(0 至 3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已完成中标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业绩证明截图(截图包含 :“项目分类” 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竣工验收信息,以上信息内容须真实有效)”。
质疑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同项目上一个标段(营山县河流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二期)观音桥至污水处理厂北岸滨河道路、桥梁、景观、绿化、河堤、倒虹管工程(第二次))所要求的业绩内容不一致,同样的业主,同样的规模,同样的施工内容业主却要以不同的条件要求对项目进行招标,疑似招标人与特定对象有利益输送。
二、业绩要求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业绩证明截图(截图包含 :“项目分类” 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竣工验收信息,以上信息内容须真实有效),第一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够权威上面录入的业绩一大部分是假业绩,第二要求业绩录入就算了为什么还要录入“项目分类” 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竣工验收信息,第三因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够权威也不是国家强制性备案平台,很多公司真实中标业绩都没备案,就算备案也没备案完全,请问业主难道我公司有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中标公示截图和多方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不能证明我公司取得中标资格和以完工验收?一定要你们凭空想的网站备案的截图且还要完整,才能满足你们的利益需求?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本项目设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业绩证明属于(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情形,排斥潜在投标人。 四、经核查完全符合且能来参与该项目投标的公司很少,是为特定对象串标围标量身定做的招标条件。满足的公司有: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欧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铭泰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华赣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华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瑞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中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凯茂(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临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建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今年国家对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营山县城乡发展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四川山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然不顾法规法纪,以特定业绩作为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手段,通过串标围标实现其目的。
请领导责成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严肃查处!
附件:川建招标发〔2020〕175号 《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4
川建招标发〔2020〕175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有关要求,结合全省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深入推动“行业清源”,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我们制定了《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3日
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有关要求,结合全省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深入剖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着力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自2020年6月开始,为期4个月,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准备阶段(2020年6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本工作方案基础上,细化工作任务和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通过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开设举报专区,公布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线索征集电话和电子邮箱并明确单位联系人(见附件1),畅通投诉举报渠道。6月30日前,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附件1填写上报省招标投标总站。
(二)实施阶段(2020年7月至8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现场巡查、档案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项目重点核查,并建立核查台账(见附件2)。核查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5日期间的在建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核查比例不低于10%。加大投诉举报问题调查处置力度,建立问题办理台账(见附件3),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项目核查和问题处置应按照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权限分级负责,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工作职责的应当严肃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涉嫌违纪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移交移送问题应做好信息跟踪和反馈。
(三)总结阶段(2020年9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提炼经验做法,狠抓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积极推进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提高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筹联动。各地要做好专项整治与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有机衔接,并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整体推进。要加强对本辖区专项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加强与城管执法监督、发改、政法、纪检监察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通报反馈的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案件查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投诉举报以及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盯紧典型案件,一查到底。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从严作出行政处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直至清出市场;对发现涉黑涉恶的,应当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对发现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曝光力度,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有效震慑。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台账问题较少地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项目。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市(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的单位进行约谈。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边打边治边建,研究梳理涉黑涉恶和乱象问题所暴露出的行业隐患和监管漏洞,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提高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水平,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半个月向省招标投标总站报送专项整治动态推进情况数据,特别是典型案件查办情况(可结合系统治理工作同步进行)。2020年8月25日前形成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总体情况、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包含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消除的行业乱象、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等量化指标)、发现和曝光的典型案例、建立的制度机制、工作建议等。
(六)规范数据台账。要加强业务科室(单位)与本部门扫黑办的内部统筹协调,专项整治排查受理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台账》或《四川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台账》(两本台账不重复填写),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台账数据“底数清、清况明”。
联系单位: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总站(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20楼;邮编:61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