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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长期照护保险政策的关心,您在论坛中所咨询的问题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在成都就业,长期照护保险是自愿参保还是必须参保? 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长期照护保险实施细则》(成医保发〔2020〕22号)规定,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下列两种情况人员为必须参保:(1)企业、民办非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人员;(2)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个体参保人员。按照住院统筹等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自愿参加长期照护保险。已经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不再参加长期照护保险。 二、如果参保,单位与个人的扣费比率是多少?在哪里查询扣费情况? 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长期照护保险实施细则》(成医保发〔2020〕22号)规定,单位参保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单位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账户划转分为三个标准:(1)40岁(含)以下为退休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2)40岁以上未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需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3)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3%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目前,我市的长期照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收,详细扣费情况需要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三、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什么时候开始正式推行? 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自2017年7月1日起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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