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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雨天,随处可见的电动车篷篷,想起了今年四月“拆伞行动”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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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5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雨天,随处可见的电动车篷篷,想起了今年四月“拆伞行动”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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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5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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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5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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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5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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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5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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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5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娃儿一年级,上学要接送,没得棚棚咋办嘛?

发表于 2020-10-15 16: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5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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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5 23: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骑车接送娃儿只能穿雨衣了,每次都太麻烦了,蓬蓬就不该拆

发表于 2020-10-16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略见先生你好,鄙人对你很多帖子大力支持但是这个帖子鄙人持反对意见。为什么呢?电动车是打工一簇最基本的交通工具。他们风里来雨里去,很辛苦。为了生活,没有办法,难道他们不想有自己的汽车吗?难道他们愿意这样风里来雨里去吗?可是他们没有这个条件。所以请理解他们的难处。南充现在最应该整治的是非法运营的电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可以允许存在但是应该严格管理。南充前段时间最严厉的整治电动三轮车也闹了笑话。可见南充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是多么的无能。现在南充交通秩序混乱就是非法运营的电动三轮车太多而不遵守城市管理条例而引起的。所以略见先生,请不要为难这些骑电动车上班送孩子的打工一簇吧。谢谢你。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6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397826 发表于 2020-10-15 16:36
娃儿一年级,上学要接送,没得棚棚咋办嘛?

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整治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加装遮阳伞和雨篷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整治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加装遮阳伞和雨篷等违法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不得擅自改变非机动车质量、制动器、外形尺寸和其他结构、构造与特征。

    二、禁止无牌无证的电动车以及加装有遮阳伞和雨篷等非法装置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在市辖城区道路通行。

    电动二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严禁在机动车道行驶,对无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

    三、即日起,已加装有遮阳伞和雨篷等非法装置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车主及驾驶人自行拆除。

    四、对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加装遮阳伞和雨篷等非法装置拒不拆除的,属于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处500元的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属于非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50元的罚款,并强制拆除。

    对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罚。

    五、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车主及驾驶人自觉遵守,主动配合和支持,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4月10日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6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整治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加装遮阳伞和雨篷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整治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加装遮阳伞和雨篷等违法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不得擅自改变非机动车质量、制动器、外形尺寸和其他结构、构造与特征。

    二、禁止无牌无证的电动车以及加装有遮阳伞和雨篷等非法装置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在市辖城区道路通行。

    电动二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严禁在机动车道行驶,对无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

    三、即日起,已加装有遮阳伞和雨篷等非法装置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车主及驾驶人自行拆除。

    四、对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加装遮阳伞和雨篷等非法装置拒不拆除的,属于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处500元的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属于非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50元的罚款,并强制拆除。

    对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罚。

    五、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车主及驾驶人自觉遵守,主动配合和支持,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4月10日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6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您好 发表于 2020-10-16 09:15
略见先生你好,鄙人对你很多帖子大力支持但是这个帖子鄙人持反对意见。为什么呢?电动车是打工一簇最基本的 ...

你不知道,我差点被篷篷边边的钉钉划到眼睛,额头也被划成道道,内小北街的篷篷横冲直撞呀!

发表于 2020-10-16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发这个公告等于零,前几个月南充相关部门一样发出来严厉整治电动三轮车的公告,都是一样闹了笑话。你被电动车差一点挂伤,难道·就·对电动车恨之入骨吗?请你知道电动车是底层老百姓上下班的交通工具。下雨天他们怎么办呢?我以为大家多为老百姓想一想。你每个月有退休工资。可是打工一簇为了生活电动车是他们唯一。请你理解他们吧。鄙人认为南充应该严厉整治的还是非法运营的电动三轮车。多多理解底层老百姓。他们真的不容易呀。

发表于 2020-10-16 20: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纯粹是吃饱了,小车,大货车出那么多交通事故,你干脆让交警禁止机动车上路噻

发表于 2020-10-18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干点正事吧

发表于 2020-10-18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雨天骑电瓶车接送孩子和工薪阶层的交通工具,这些都不是可以加装雨棚的理由,下雨天接孩子不可以使用雨衣吗?不是不知道,只是不想麻烦而已!

发表于 2020-10-18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电瓶车加装雨棚后有很多安全隐患,譬如有网友说刮伤眼睛之类的,还有雨棚会遮挡电瓶车驾驶者一部分的视线,一旦发生电瓶车倾倒事故,受伤半径增大,更加不利于安全,更不用说雨天道路更加复杂;

发表于 2020-10-18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一张嘴 发表于 2020-10-18 21:37
下雨天骑电瓶车接送孩子和工薪阶层的交通工具,这些都不是可以加装雨棚的理由,下雨天接孩子不可以使用雨衣 ...

就目前南充城区道路上电瓶车行驶情况,机动车(这里指汽油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这里指电瓶车、自行车)已经行驶到汽车行车道上,严重威胁机动车行驶安全。
行驶在最右侧机动车道上,行驶在双黄线附近,甚至两辆车并排行驶在机动车道上,造成后面车辆严重拥堵!
一个城市的美好,是需要你我他共同来维护,不能有“他违规,我也可以跟着违规,他没有被处罚,我也不会被处罚”心理。不能改变其他人,那就改变自己,就像网友说的:改变作为工薪阶层的自己,穿上雨衣,不要怕麻烦。

发表于 2020-10-1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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