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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当年作恶的“坏人”逃避处罚!广安区石笋镇“黄磊勇救溺水同学身亡”一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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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热点·“黄磊案”追踪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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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让当年作恶的“坏人”逃避处罚!广安区石笋镇“黄磊勇救溺水同学身亡”一案应启动问责调查


                     谢歌说事

      持续关注“黄磊勇救两名溺水同学身亡案”。

     7年前的2013事发,次年8月,由谢歌说事第一个先于全国各大媒体在网络论坛报道的广安区石笋镇中学生、17岁少年黄磊勇救两名落水同学而溺水身亡一案,历时7年,至今日,终于获得省高院终审判决。该案持续引发网络热议。
判决书截图.jpg
      背景,详见“谢歌说事”相关文章:这一家人的遭遇令人不忍直视,不知道,有些人的良心会不会痛啊?

     2013的8月18日一大早,正读高二的黄磊应邀去女同学柏林贞家帮收稻谷,中午在柏家吃完午饭后,在去男同学柏林峰家的路上,柏林贞的12岁亲表弟刘福万硬要跟着和表姐同去,当三人在事发的千年村黄家拱桥下面的“锅底函”河塘时,柏的表弟刘福万闹着要在此塘边耍一会,可在玩耍之时,不慎滑入该塘水中,这时黄磊奋不顾身跳下水中救援柏的表弟刘福万,柏林贞见黄磊被其表弟在水中抱住,情急之下也下水施救时,被黄磊一把推到岸边,“这一推”,便把生的希望给了同学柏林贞,可自己却在水中耗尽体力后溺水身亡。黄磊为救一个素不相识的12岁落水儿童刘福万和一个17岁的女同学柏林贞,献出了自己17岁的年青生命。
      (以上事实有广安区政府调查组于2014年4月10日至15日核实和确认了柏林贞认可自己写的QQ日记、聊天记录、短信等为据。)

黄磊父亲.jpg
       饱受丧子之痛黄磊父亲黄利强

      事发后,由于现场目击人柏林贞害怕黄磊父母找其被救死者(刘福万)父母讨要说法,在石笋镇派出所取证时,隐瞒了黄磊为救刘福万溺亡的事实。因而石笋镇派出所作出了“黄磊洗脚落水溺亡”的口头认定,对此疑点,直到同年11月21日我们根据柏林贞在QQ上发表“黄磊见义勇为的死因日志,聊天记录等证据后,于是黄磊的父母请求市区有关领导对此案重新复核,在市区领导批示下,广安区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于2014年4月找到外出广东务工的当时现场目击人柏林贞,核实和确认了她于2013年11月21日发表QQ日志的真实性。

      数年奔走只为讨公道 期间曾经被拘留

      这7年来,黄利强为儿子申请“见义勇为”的决心从来没有改变过。

截屏.jpg

      黄磊父亲黄利强

     此外,少年黄磊的父母还介绍,当年,石笋镇政府在事发后,为了不把事情影响“弄大了”和在当地公安派出所取证时,与柏林贞在场的众多亲友,担心黄磊父母找被救死者刘福万父母的麻烦,唆使柏林贞作了虚假伪证,后柏林贞因受到良心的自责,曾喝下了农药轻生,后被抢救至广安市人民医院住院达20多天,其柏林贞父亲柏松建对黄磊父母说,花去医疗费近4万元,当石笋镇得知情况后,为柏林贞父母报账1万多元“搁平”,同时分管综治信访和安全的相关领导给柏林贞的父母解决了低保。

证据之一.jpg
     相关证据截图
证据之二.jpg

     可是,后来,柏林贞的日志中详细还原了事发经过,证实黄磊因救人而溺亡。
“孩子已经没了,应得的荣誉就要得到。”黄利强夫妇从知道真相那一刻就决定,要把事情真相公布于众,为黄磊争取见义勇为称号。

日记.jpg
        黄磊父亲黄利强每天坚持写日记

      2014年4月10日,联合调查组4名工作人员远赴广东深圳、汕尾市等地寻找柏林。经核实,柏的QQ空间日志确系本人所发,记录了2013年8月18日事情发生的详细经过,黄磊确实是为救人而死。在被问及之前为什么说谎时,柏表示,因为刘福是其舅舅的儿子,当时害怕黄的父母因此找舅舅讨要说法,所以在石笋镇派出所第一次对其调查询问时,便将二人落水顺序颠倒,编造了谎言,隐瞒了黄磊是在救人过程中被淹死的事实。

      2014年8月1日,广安区公安分局表态,确认黄磊系救人而亡,区公安分局将打报告给相关部门,建议授予黄磊“见义勇为”称号。但后来皆因种种原因被“不予确认”,直至在长达7年的上诉后,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网友看法

       一位网友这样跟帖评论:

      如此明晰的事实,就连普通群众都能一目了然。但这些人这些年却一再地惘顾事实,不过是为了掩盖当初“在事发后,为了不把事情影响“弄大了””的恶劣行径,也算是“不忘初心”了。我不知道,面对逝去的少年和中年丧子的父母,他们会不会受到良心的谴责。或许,他们不会,因为已然没有了这个人应该拥有的东西。要点赞四川省高院的判决,但也希望省高院按照内部管理规范,对广安市中院对这样一起事实清楚的案件都能枉判的行为予以追责。不能让本应体现公平公正的法院,在受到某些部门或人员的干扰后,成为其手里的枪,而败坏法治。还有就是,重新认定后,这些人是否应该当面向其父母道歉,在其灵前忏悔。并尽快按照法院判决认定其见义勇为行为和予以补偿和表彰。我们拭目以待相关部门勇于纠错的决心和担当。

      但其实,“被隐瞒”事实的道理很简单,那就是“害怕大了被追责”。仅此而已,怕被追责事小,可人家一家人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好心酸,有些人就把被追责看的比别人的生命还重要,如此才造成了今天的悲剧。只是,人间还是有公平正义,尽管,有时候来的很迟。但,一定会来。

     社会关切

    网友建议启动问责调查

     当年,当地因为害怕学生落水事件引发舆论关注,才由此导致后来的一系列悲剧的发生。可是,受害者这一家人的遭遇令人不忍直视,不知道,有些人的良心会不会痛?因此,不能让当年作恶的“坏人”逃避处罚。

      应当组成调查组启动问责调查,依法依规依纪开展对广安区石笋镇“黄磊庸救溺水同学身亡”一案的调查,查明事发地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相关领导干部的失职失责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责任分明、程序合规和处理恰当,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同时,对应当启动问责调查而未及时启动的,应根据问题性质或工作需要,由上级党组织直接启动问责调查,回应社会和舆论关切,体现公平正义。

      对该案后续进展情况,仍将持续关注。

     与本文相关文章链接:这一家人的遭遇令人不忍直视,不知道,有些人的良心会不会痛啊?https://www.mala.cn/thread-1603023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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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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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问责。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11-2 08:54
打江山需要人才,坐江山需要奴才。

发表于 2020-11-2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11-2 10:50
依法问责才是硬道理 ,阳光问廉,广安纪委监察委不能失声

发表于 2020-11-2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见义勇为的正能量行为,竟被耽误了七年。

发表于 2020-11-2 15: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5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问责,严惩恶官,还人民于公道,还英雄于英名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12-26 11:04
罪魁祸首就是被救人家长,一开始就作证认定的话,就不会有后面这么多事

发表于 2023-12-26 21: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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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27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家终于赢了,获赔了。我一直关注的事件,整整10年,正义来了,虽然有些迟到。出于同情帮的这家人。感慨万千。

发表于 2023-12-27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好事情量力而行哦!有年夏天路过青龙嘴,听到河里大浪下喊救命,当时我就下跳下去救人的,不,不,不能跳下去,(游泳技术不过硬)得换种方式救人,快跑大声呼救,呼得一带救生圈的老同志去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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