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4月响应国家号召,掏空家里六个“钱包”,购买高坪区下中坝禾瑞源小区住房一套。购买前,开发商反复向我推荐一个带“平台”的二楼,强调此二楼赠送50平米左右的平台使用权,且我反复与沙盘比对, 且开发商反复强调他们是实景沙盘。出于对平台的喜欢,我购买了这个高层二楼。可是后面发生的事情,我感觉自己还是太年轻了。
2020年8月底,我无意发现,本该跟我客厅齐平的平台不修建了。注意:是不修建了,不是变小或者材质更换。于是我反复跟开发商沟通,从开发商口中得知,可能是因为容积率不达标,与我客厅齐平的平台不修建了。发生这样的事情后,我反复与开发商,相关部门沟通维权无果。本来作为平头老百姓,在今年疫情之下,生活已经很艰难,买个房子,却蒙受开发商如此欺骗,找不到维权之路。
针对此事我想“两问”“相关部门”;
一、请问“相关部门”是否熟知相关法律法规??? 在我此前在高坪区市场监督局投诉禾瑞源虚假宣传时,你们给我打电话时告知我,开发商沙盘跟宣传不作为材料,要我提供合同或者文字材料。确实是我年轻,买房时赠送平台并无文字材料。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color]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这个解释,沙盘跟开发商的承诺虽然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应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请问“相关部门”是否在“和稀泥”???我于2020年10月9日在高坪区书记信箱投诉后,不可否认,该区相关部门确实积极调查。但是“相关部门”调查时,电话告知我,开发商在沙盘外有提示沙盘材质跟实际不符合。当场我就告知相关部门两点:1、开发商沙盘提示是后续增加上去的,我手上有明确的照片作为证据。2、开发商说的是沙盘体现不出材质,完全是狡辩。现在不是材质的问题,现在是“有”和“无”的区别。沙盘体现不出材质,但是平台的“有”“无”是沙盘上能完全体现的。
最初我认为是开发商问题,现在我只想请问高坪区市场监督局,请相关部门解释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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