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书院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大陆锦江华庭华星路8号小区物业合同到期拒不离场”的问题。
自大陆锦江华庭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以来,小区业委会与大陆物业就是否续签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商议,因双方分歧较大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小区业委会认为物业不主动履行应尽的职责,且在提交的物业服务合同中设置了侵害业主权益的不合理条款,故业委会拒绝同大陆物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进而按照物业法规的程序启动了业主大会,就更换物业问题征求小区业主的意愿。在取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后,业委会聘请第三方招投标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但大陆物业对业委会在业主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票真假及新物业选聘等方面提出质疑,希望行业主管部门查处。同时业主刘潇对业主大会投票结果存疑,将业委会诉至锦江区人民法院。2020年12月30日,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区业委会胜诉,业主刘潇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二审申请。2021年1月13日,在小区业委会和大陆物业纠纷协调会上,业委会向大陆物业发出了《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告知函》并要求物业公司于3月16日前做好与新物业公司的交接准备;大陆物业表示将通过司法程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此期间将与业委会共同维护好小区安全秩序和平稳。2021年3月8日,书院街街道办事处、五昭路社区约谈了大陆物业,希望物业公司按照《民法典》第949条之规定配合业委会选聘的新物业公司做好交接,如有疑问应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大陆物业未作表态。同时,街道要求大陆物业在纠纷处理期间,应无条件保障小区的安全稳定有序。
2021年3月12日,书院街街道、五昭路社区再次组织业委会代理律师、大陆物业代理律师协调,对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委会和大陆物业有关工作进行磋商。大陆物业律师表示:物业公司方面只接受法院和行政部门给予其的撤场决定,认为业委会组织的业主大会程序上存在瑕疵,不认可业委会组织业主开展业主大会所得出的结论。3月15日后将继续留驻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业委会律师则表示:对于3月15日后大陆物业仍执意留驻小区表示遗憾,此举将对多方都造成损失,进而引发一些不必要的司法诉讼。对业委会来说,大陆物业如能依法依规做好物业交接、撤离小区,其他所涉问题都可以再做协商。会上,书院街街道办事处要求:双方律师向各自代理的单位和组织转达,稳定是第一要务,双方要保持克制,在合法、合规框架下,维护自身权益。
2、关于“物业以水电费捆绑业主缴纳物业费”的问题。
2021年4月26日,大陆物业发出限电通知,要求拖欠水电费的业主缴纳水电费,如未按期缴纳电费将进行限电。书院街街道了解情况后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大陆英联华物业服务公司收回限电通知,同时将物业费和水电费解绑,方便业主正常缴纳水电费。经了解,2021年4月27日晚大陆英联华物业服务公司已完成整改,业主可以正常缴纳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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