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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乐山金厦物业对空置毛坯房按正常已入住房屋收取物业费 这合适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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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4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五六年前买的房子,一直没装修过的毛坯房,一天都没住过。


乐山市金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却要求房子必须按正常已入住业主房的标准来收取物业费。


小区内相同情况的业主还不少,大家都觉得物业费我们业主确实该交,但是这种属于长期空置房,从没有使用过小区的任何设备,垃圾之类的,为什么物业收费标准还和正常已入住房的物业收费标准希望呢?


非常不合理!!!多少都应该和正常已入住房收费有所区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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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9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关于麻辣社区反映“已交付的空置房物业收费标准”网络舆信件的回复

  网友:

  您通过麻辣社区网站反映“已交付的空置房物业收费标准”舆情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综上所述,现我市对除有另行约定,房屋空置期间业主也应按照约定支付的物业费。还未出台相关优惠政策。

  此复。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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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5 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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