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开展“合力保护,关爱成长”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3日上午,营山县在县会展中心广场开展“合力保护,关爱成长”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旨在通过普及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不断提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思想认识,广泛凝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在活动现场,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中共营山县委宣传部、县教科体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共青团营山县委员会、县妇联主席、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县博爱志愿者协会、县晨光公益志愿者协会、县文化志愿者协会、县新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县巾帼志愿者协会等单位共发放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手册、传单,向现场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据现场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紧紧围绕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个方面构建了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在此次宣传活动之后,营山县将通过集中宣传、专题学习研讨、主流媒体宣传等方式,继续在全县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营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郑胜伟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正式启动)
(营山县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晓强讲话) (营山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文君讲话) (营山县教科体局副局长许阳玲讲话) (营山县妇联主席邓小辉讲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给未成年人一个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校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营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郑胜伟在活动现场与大家亲切交谈) 此次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细化家庭监护职责,确立国家亲权责任,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强调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司法环节未成年人保护全覆盖,防止网络沉迷、制止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性侵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从业禁止,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制度。细化了措施、明确了责任,为未成年人成长筑起了一道保护网。法律实施在即,期待各方依据法律切实承担起相应责任,让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营山县博爱志愿者协会) (营山县文化志愿者协会) (营山县晨光公益志愿者协会) (营山县巾帼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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