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陈定政,男,现年50岁,在家务农,住在广纳镇毓桂山村三社.
申诉事由:1、2018年我老家住在房屋被社长(赵君)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带人将我原旧宅基地住房两间半、猪牛圈和石院坝,总计232平方米全部挖掉。最终给我2000元的补偿费,合计每平方米仅8.6元。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利,我去问村支书王志王智,王智说是秦岭公司来挖的,是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房子没有垮的补偿是200元每平方米,石院坝每平方米90元,猪牛圈是120元每平方米,平整还田后先给一半的补偿,剩余的以后再说。他说具体的情况由于他不在场,是没社的社长带人去挖的,我没有办法,只能再次跑去找社长赵君,而赵军在四月份的换届选举中落选,而后去上海打工,经多方打听才问到他的电话号码,打通电话之后,他说,"王智叫你去找秦岭公司,你就去找秦岭公司",无奈之下,我只能去跑去县城找秦岭公司,秦岭公司却说这是镇政府的项目,无奈之下,我只能再去找镇政府,镇政府却接着让我去找秦岭公司。我顶着烈日到处跑去找负责人,却被各方踢皮球。我最后实在没有办法,去县政府、纪委监察局,他们指明让我去广纳镇找向波,他是管这类事情的书记,让他给我写一个条子给他们拿回去,我今天上午去找向波,他虽然口头上说会管这件事,但实际上说完之后便以工作事多推脱,对我不再理睬。在我四处寻求解决的时候,王智想让我算了,不要继续追究此事,他说这件事我不管给谁说都没用,哪怕告到中央都不管用,让我别白费力气。
2、我的家属隆琼,今年52岁,2001年就被评上了低保户,可至今没领到任何生活保障费,我家属最低生活保障的去向不明。
3、在2012年,因为我的房子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大,于是准备重新修建,我找到当时的原社长史永茂,他说要交1500元的房屋审批手续费,到目前为止,我没有获得任何房屋审批手续,这1500元也不见踪影,史永茂也没有给我任何说法。
在此我希望政府能彻查上述事件,调查可能存在的贪腐、一言堂现象,并给我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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