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在党的十八大后,各位领导兢兢业业、努力工作,积极带领老百姓脱贫致富;我们国家也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全国人民安居乐业。举国一片和谐和幸福。可就在我的家乡平昌县驷马镇却发生了一件让人悲痛、伤心和愤怒的安全事件。 我的表哥吴*在山地砍风吹倒了的树,途中树枝把电线杆横杆打斜,电线下沉,造成险情,电话联系镇电管所工作人员,电力工作人员到场后,吴*叫他帮忙整一下,我们给你拿钱,可电力工作人员说:“我不要钱,你给我恢复原位,反正你拉树要经过我院坝边上”。向他借工具,他说没有,说完就走了。可怜我表哥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自行爬上电线杆进行处理,被电流击中,导致身亡。留下两个尚未成年的儿女,孤儿寡母,每天以泪洗面。表嫂甚至动了自己结束生命的念头,怕她想不开,每天都安排专人陪同。不能让这个承受了痛苦的家庭再雪上加霜,也不能让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再承受丧亲之痛。 电力部门给了一万元钱,说先把尸体领回去,有什么事回去后再协商。镇安办组织协商解决,电力部门推卸责任,拒不承担一点责任。 至此我想问一下: 1. 电力工作人员接到险情,到达现场却拒不处理,是否应该? 2. 电力工作人员指使、要挟非专业人员去处理本应专业人员排除的险情,是否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3. 悲剧发生后,电力部门拒不和亡者家属协调、协商,拿出处理意见,反而说他们一点责任都没有?是否等同于草菅人命? 我方的诉求为:1、追究电力部门到险情现场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按国家标准进行赔偿。3、电力公司基层工作人员必须加工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杜绝野蛮行使职权,杜绝再次发生此类以生命为代价的血案!!!
如各位尊敬的领导、各位有良知和正义感的朋友们愿意为这个不幸的家庭、为这一位老实巴交、本本分分的农民讨一份公道,我们在此表示万分的感谢! 吴*电话(亡者亲弟弟):183****3600
死者吴*全体亲属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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