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单位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奎阁街道中原路卓锦城楼盘项目的农民工,自2019年底参与卓锦城楼盘项目做工完成以来,到如今近两年了,作为开发承建的卓锦城项目,开发商广安景上置业有限公司、承建商四川冠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仍然拖欠我们多名工人工资428550.00元(实额大写:肆拾贰万捌仟伍佰伍拾元正)。 近两年来,我们民工的血汗付出没有得到黑心的开发承建商的回报,应得的工资款被一拖再拖,更没有给付的时间和承诺,非法用工,导致我们无法生活下去。恳望上级相关单位领导能够严格处理,还我们群众一个公道! 我(杨明辉18161155062)是卓锦城项目5、6、7号楼盘内外墙及屋面抹灰贴砖工程施工承包人,先后组织六七十名农民工不分休息日地为该楼盘“义务”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开发承建公司每月扣取工人20%的工钱,说待工程竣工后一次性补给大家,但最后工人们不但每人一个多月的工资不但没有得到,而且之前扣取的工钱也没有付给工人。更令工人们伤心的是,在做工期间,工人杨明军55岁(电话18982696560),他在工地做工时被切割机切伤手臂,一大块肌肉被切下,鲜血直流,但当时工人们多次求助开发公司和承建公司相关负责人都置之不理,让其自生自灭。最后还是自己借钱回岳池县的医院医治一个多月,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花了近6000元(大写:陆仟元正),至今还留有伤残,手臂不活动。工人们流汗又流血,这成了什么世道? 民工杨明军在工地受伤情景 为了给工人们催收到工钱,杨明辉和带班工友杨志国(18086982294)几次向冠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代理发包人张明志、蒋德春及分包负责人尹仁学讨要工钱都置之不理,并且在2021年7月下旬的一天在岳池县武装部旁的一家茶楼(音“来红案”茶馆)门口遭到尹仁学掐脖子及打骂,致使杨明辉被工友扶到家养了半个月伤,误工费及医疗费更没有人管。 另据参与该项目施工建设的知情人员向媒体反映,该小区部分建筑基柱存在材料质量问题,将进一步了解和揭露情况。
Δ 图为工人们辛勤劳动的成果被开发商售卖的楼房
劳动群众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有关媒体也将持续关注。 我们再次恳求上级相关单位部门能够及时严格处理,还可怜的农民工群众一个公道!
此 致!
全体被欠薪民工
2021年9月
附 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条、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第十四条、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2.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十条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第四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
第五十一条 工会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请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十一条 对于建设资金不到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对建设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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