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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农民工艰难讨薪[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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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3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3月,我与40多名农民工兄弟在安岳县欧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建基础设施和厂房产生劳务费,该公司未及时支付,后期多次讨要无果,遂起诉。
2017年3月21日,安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欧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农民工工资160.0045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欧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宣布破产,安岳县人民法院确该认农民工代表(范方光,张建,邓维斌)为合法债权人,安岳县人民法院委托四川省博鉴律师事务所作为资产管理人。
2021年6月,博鉴律师事务所发送欧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草案)给我,方案中未将农民工工资设为优先受偿权,我不同意此方案。多次沟通,律师事务所回复民法典中无农民工工资优先受偿的相关条款。也找了安岳县人民政府,但是由县信访办接待,回复我国家政策农民工工资优先发放,行政、司法互相不干预。
2021年9月6日,欧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2400万拍卖成功。
根据中央政府的相关政策,农民工工资优先发放,但是法律中无相关条款。希望相关领导体恤农民工的不易,给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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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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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5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节规定,信访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若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依据《资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资阳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资证数发〔2020〕16号)中第九条:属于下列事项之一的,市12345热线平台应当及时告知服务对象不属于受理范围:(四)属于国家部委局、省厅委局、地方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职权范围的;(六)已进入信访、复议、仲裁、诉讼程序,已信访终结或司法裁决的事项;
      因您未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无法告知您具体情况,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建议等待信访部门回复。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12345网络理政平台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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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6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资阳市 028-26110805   网址:http://srsj.ziyang.gov.cn/zyrs/nmgwq-all.html

发表于 2021-11-26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 028-86131176 网址:http://202.61.88.110/hdjl/ldjc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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