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公安局的相关领导:您好!
我们是营山县双流派出所管辖区域的公民,因撤乡并镇的原因,所有居民的的地址都发生了改变,所以就必须去管辖地办理换新地址的户口本和新的身份证(身份证办理没要求回管辖地办,营山行政大厅也可以办理)。在回双河办理新的户口本时也没收取任何费用,但同时在办理新的身份证时,工作人员告知收取40元,需邮寄的还必须交22元的快递费,当时也没认为收取这40元有什么不妥,很高兴的连邮寄费用付了62元钱,现在也收到了身份证。今天,因平时学生上课时间的不方便,刚好今天学校放月假,下午不上课,又赶上星期五,营山县行政大厅(营山县城办理身份证地方)又在上班,就想着把娃儿的身份证按新地址也去换了(因为高三了,报考等怕今后要新地址的身份证),去行政大厅二楼45号窗口,几乎没等很快就办理了,相当满意,营山行政大厅还重新照了照片全程收费20元,这心里就患嘀咕了,同一个县的不同地方,为什么办理同一件事,行政收费却不一样?双流派出所在没照相(办理时应该是调取的原身份证的老照片)的情况下收费是营山行政大厅的一倍。试问营山公安局的相关领导:
1、营山县双流派出所在办理公民身份证时收取的40元钱是否合理?
2、营山县双流派出所是否有行政定价的权利,可以随便乱收费?
3、南充市范围内的快递收费22元是否合理?(22元快递费在其它快递行业可以跑遍全中国了)
4、如果双流派出所没有定价的权利,是否是收错了,属于乱收费,是不是应该把多收的钱退给老百姓?
5、如果是双流派出所乱收费,还请严厉追究胆大妄为的相关领导的责任,他们这是在抹黑现行的大好的利国利民的行政制度。
最后,老百姓希望能有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一个答复,谢谢相关的领导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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