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休已经七年的留守老人,因农村房屋拆迁等待安置,租住在荣县金碧城某小区。去年5月1日凌晨,因突发疾病住院,后转四川肿瘤医院治疗,2次手术,时间长达5个月,直9月返回租住地,才发现停在小区车库内,有专人看守,另行收取费用的电动车被盗,随即报警,向小区物业负责人温某反映。
这位物业负责人告诉我,停车收费这一块,小区单独转包给一名姓虞的看守人员。要追责、索赔,我只能自己去找守车人。我向这位小区负责人温某表达:物业向私人转包,是物业内部的事。电动车被盗,依法我只找小区物业。
今年10月9日,我第七次找到小区负责人温某时,他说他只是一个“看牛娃、打工仔”,拿工资吃饭而已,索赔的事让我直接去找他的上司“仁邦物业荣县分公司”程经理。
10月11日,“仁邦物业荣县分公司”程经理在仅与我通过一次电话,未曾蒙上一面的情况下,让我去找社区业委会。但业委会表示,他们不具有处理的权力,只能在我与公司之间起个沟通、桥梁的作用,将我反映问题转达给上级。
从去年9月报警、反映给物业起,等了一年多,事情又回到原点。
10月29日,在四川论坛《麻辣社区.群众呼声》栏目,盼来了荣县青阳街道的回复,说街道高度重视我反映的问题,且成立了一个“有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任成员的工作组,会合理的解决好此事,不让我再为此事烦心。”令我好生激动,立马连点两赞,并致谢“青阳街道条理清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得当回复”。
然而我没料到的是,官场就是官场,本来不复杂的事,只要一经官场处理起来就这么柔韧、傲慢、坑多。
专为此事成立的工作组,至今却没有一位领导找我“均听意见”。是我自己主动跑到青阳街道,毫无周张的去瞎找,才知道从“下面反映上来”的情况到他们手里后,已是牛头不对马嘴了,更要命的是他们对这事已先入为主。
比如:他们的社区书记童某某,在与街道工作人员的(免提)通话中,抛开我在这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跑了7次小区的事实,强调我是在“已搬离小区,事隔一年后才找的社区”,暗示我是在无理取闹,给社区添堵。我在去年4月30日住院前一天,有“电动车在车库的充电纪录”。第二天即5月1日凌晨因病住院,有“荣县人民医院救护车到我们小区出险的纪录”。以及后来转送成都肿瘤医院、省人民医院,住院诊疗形成的完整证据链。且住院康复的5个月内,我仍是小区租房合同内的租赁户。我的电动车被盗报了警,通知了物业,“事隔一年后才找社区”这样无根由的理论是怎么放进官僚童书记的脑海子的,还特理直气壮,我就无从得知了。
又如:业委会告诉我,即使走法律程序,“仁邦物业荣县分公司”也不承当第一或第二被告,最多排在第三位。意思是我找“仁邦物业荣县分公司”从程序上来说就摸错了庙门,“仁邦物业荣县分公司”是代人受过。要找,我只能自己去找承包人虞某萍,或虞某萍的父亲--守车人虞大爷。
这就让人茫然了:公司对外承包小区内的项目,属暗箱操作分离,业主和租赁户并不知情,公司能不担责?那么试问,倘若承包人跑了,损失是不是都将由业主、租赁户来自认倒霉?公司有将风险提前转嫁给业主、租赁户的权力吗,法律依据在哪儿?
我不明白的是,小区物业内部的承包的合同,对第三人是不具任何备法律效力的霸王条例,他们为什么还这么从容、强硬?
也不明白,这个信誓旦旦“为我专门成立的工作组”,从未找过我本人,就表示事实“已经很清楚情况”,让业委会转达我:“要么接受500元扶贫助困款”、“要么自己去走法律程序”,连基本的形式都不用走,就急于了结,叫不叫官僚作派?是不是在坑人?
11月18日,真正在与我沟通,依然担负着“桥梁义务”的业委会给我摊牌:他们的认为公司无责,不可能对我作出赔偿,希望我接受公司“扶贫助困”500元的馈赠。笑眯眯地告诉我(或引以为荣):金碧城被盗的车辆不计其数,至今赔偿一直为零(与我打听得来的信息一模一样)。强调公司对我已属格外开恩,仁至义尽,我当即拒绝。
公司拒赔,拿“扶贫助困”来套路敷衍我,做法实属奇葩。
尽管如此,从始至终我未与此事的协调人员发生过任何争执或语言上的冲撞。
我告诉业委会:我不会为1500元打官司,时间、精力上都不济,也耽误不起,但我要讨一个公道。
我一个67岁、肢体4级残的老人,颠跑了4次派出所,7次小区物业,1次物业公司,1次街道办,4次业委会的门槛,总共17趟,很艰辛,物业和社区却以为我是在讹诈他们,我冤不冤?
我对他们礼貌有加,没有半句不敬之词,他们不该这样待我。
此致有关部门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