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南部县长坪镇政府
2000年1月28日,张万雄与原楠木区供销合作社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张万雄支付2万元从原楠木区供销合作社购买一层7间砖木结构房屋,面积为237.1平方米,该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属长坪镇原小沟村村委会所有。
2006年6月2日,张万雄与原小沟村村委会签订了拆迁重建协议,张万雄同意将7间237.1平方米旧房全部拆除,约定:一是由原小沟村村委会提供集体建设用地,修建房屋共5间,其总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原房屋面积;二是张万雄先行拆除6间旧房,剩余1间用于临时材料物资堆放,并同意建成后自行拆除。
2006年底,张万雄修建了4间住房,占地面积272平方米,超过约定面积34.9平方米,原小沟村村委会要求张万雄不得再改扩建,张万雄也未进行改扩建。
综上所述给出回答。
( 张万雄妻子当时另外购买有140多平米,这有南部县国土资源局盖章批准的。
这样算下来是当初的237.1平米加140平米总面积就有377.1平米。你们也找国土局的工作人员来量过总共才修了272平米,这样算下来377.1平米减去已建面积272平米还剩105.1平米。请问这105.1平米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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