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20年12月20日在锦江区某商场消费时被商场一根无警示标志的横杆绊倒摔伤,后进成都骨科医院手术治疗,垫付3.5万元左右。 21年1月7日出院后与商场协商无果进行法律诉讼,最终于21年12月16日,经锦江法院调解,商场方承担50%费用,除开自费药部分后,赔偿部分治疗费用(1.4万元左右)并出具调解书。
因我家住龙泉,便第一时间电话咨询龙泉医保局,得到答复为我承担的50%治疗费用及后期治疗费用的50%均可获得医保报销,并提醒我要在出院后一年内提交材料处理(既2022年1月7日前)。
但因我公司在锦江区,21年12月30日,我到锦江医保局申请我承担的50%部分费用报销。 工作人员表示无法确认是否能报销,让我去13楼审核科咨询。审核科(一)室一女工作人员得知龙泉医保答复可以报销,尽然说龙泉可以报你去找龙泉啊,我们这儿没法处理,并且说我摔伤本来就是自己的责任,不予报销。当我反问我自己意外摔伤医疗保险是否确认不赔偿时,该工作人员不予答复。同时,给我展示社会保险法条款“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责任”不予报销,我表示第三方已经承担了50%,另外50%是我的报销诉求,该工作人员表示第三方已经赔偿了,条款没写责任划分问题,对方赔1块钱也算赔了,让我不要咬字眼,后续的费用同样无法使用医保报销,他们接受的政策培训就是这样。因报销特殊情况受理时限为12个月,现场我多次表示21年1月7日为出院时间,即将满一年,我表示不认可这样的解释,该工作人员表示市医保局是政策下发单位,让我去市医保局咨询。
到市医保局排号咨询,值班领导表示我为锦江区参保,为什么到市医保局,并电话联系锦江医保王主任及刘科长,让我又回锦江。回锦江后,工作人员表示领导开会去了,复印我部分材料后让我等消息。12月31日接到电话,询问住院治疗费用,称反馈给市医保局,让我等通知。
国家医保局办事指南写明“意外伤害需提供法院调解书”,龙泉医保局答复可以报销。难道同一政策,各区还可以不一样的执行吗? 对于此次经历,我表示难以接受,对办事人员的业务能力及工作态度不能接受!我认为第三方已经承担了法院调解的50%责任,已经满足了第三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部分,我只是申请剩余50%我自己承担的部分费用及后续50%的费用,医疗保险应予以支持!
因为我之前做过车险相关工作,大概了解一些保险条款,当时通过法院起诉就是因为我认为存在不三方部分责任,不应该全部通过社保报销,不然就是骗保行为了,所以花了8000元聘请律师并缴纳了1600元的审理费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没想到换来的却是无法报销。12月17日通过市长信箱向医保局咨询过相关问题,目前未得到答复,锦江医保局目前也没有任何回复,今天就已经是12个月受理时限的最后一天了,恳求领导帮助,因为自己承担部分的费用第一次加后续费用约3万元左右,本人实在无力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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