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区人社局局长黎伟领导无能、管理无方,纵容不懂业务的下属苏金峰违法失职、刁难群众,对办事群众“发号施令、指手画脚、呼来喝去、胡作非为”,故意刁难办事群众,致使受伤工人欧永明递交工伤认定申请将近一年,至今办理无果。
根据《四川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 川人社办发〔2021〕9号明确规定:“第十一条申请材料完整且符合受理条件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附件4),并载明举证责任或义务。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附件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请问黎伟同志你身为广元市利州区人社局局长,为什么要违反法律规定,纵容下属苏金峰在收到申请人欧永明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将近1年时间,既不出具受理决定,也不出具不予受理决定?请问黎伟同志至今都没有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请问黎伟同志为什么要一而再,再而三的故意刁难受伤群众,要求受伤群众提供根本就不能提供的证明材料?请问黎伟同志为什么要高高在上的给群众“摆谱”,你们天天坐在办公室喝茶看报、发号施令,就能解决问题吗?
“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黎伟同志及其下属的所作所为,充分说明了广元市利州区人社局的主要领导存在“管理混乱、用人失察、包庇袒护、欺压群众、严重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作风问题。请市委明察秋毫,加强整治,“为民做主”!
2022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