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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彭州物价局,关于2022年物业费[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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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6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物价局的工作人员       你们好,麻烦出示一份2022年最新的物业收费标准,谢谢。另外,想问问,新房空置半年以上,物业费是否可以打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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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6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发改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对于彭州市物业收费标准,根据《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彭发改价格〔2021〕2号),物业收费标准如下图:
注:集中供热水、供暖气以及业主专有部分空气调节采用集中式空调系统的,其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费不包含在上述标准中。 1652671504(1).png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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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7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如下:1.按照《关于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彭 发改价格〔2021〕2号)规定,我市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的,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2.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建设单位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已对商品房交付时间以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如果建设单位与您未对物业管理服务费另有约定,双方应当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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