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办婚事,按照传统习俗确需给付或者收受婚嫁彩礼、礼金,彩礼的标准和礼金的种类、标准应当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相关规定。”今年5月1日起,《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正式施行,其中对遏制“高额彩礼”等陋习作出了明确规定。专门将移风易俗工作上升到法规层面,在四川也尚属首例。
近日,凉山州民政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凉山州治理高价彩礼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其中规定凉山州婚嫁彩礼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舅舅、叔叔、兄弟、媒人等各类婚嫁民俗礼金合计不得超过1万元。
3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出台的背后,经过长达四年的“酝酿”。凉山州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韩嘎拉坡介绍,“我们组成调研团队深入到凉山17县(市)调研,当时有群众反映,在农村娶个媳妇要给20万元彩礼,对于家庭来说,是不小的经济负担。我们共收到341条意见和建议,其中采纳156条,从动议到该条例颁布,前后花了四年时间。”
《条例》规定,自觉抵制高额彩礼、奢侈婚礼;抵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攀比摆阔、低俗婚闹等不良风气;操办婚事,按照传统习俗确需给付或者收受婚嫁彩礼、礼金,彩礼的标准和礼金的种类、标准应当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相关规定。
6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凉山州相关部门获悉,5月31日,凉山州民政局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凉山州治理高价彩礼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导则》, 对治理高价彩礼工作进行了细化。
规定彩礼最高不超10万,党员干部带头落实
《导则》规定,领导干部、党员、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村组干部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要带头遵守《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和本人所在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倡树新风、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自觉参与监督与被监督,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导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党员、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村组干部及财政供养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的彩礼标准上限,凉山州婚嫁彩礼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原婚嫁彩礼标准低于10万元的县(市)或地方严格按之前的规定执行 ),舅舅、叔叔、兄弟、媒人等各类婚嫁民俗礼金合计不得超过1万元。
同时,向所在党组织、单位和村(社区)的纪检监察部门或监督管理机构做出抵制高价彩礼深化移风易俗承诺,并严格落实彩礼报备制度,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要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上进行填报,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要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说明。
“要带头教育约束子女和亲属不给与、收受、索要超规定标准的彩礼和超常规人情往来的随礼;带头抵制高额随礼、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行为……”《导则》表示,领导干部、党员、公职人员、财政供养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违反相关公约和承诺时,由所在单位或乡村书面移送同级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处理。
村民要严格遵守村规民约,屡教不改纳入“红黑榜”
《导则》明确,村(社区)要全覆盖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将《条例》有关规定、抵制高价彩礼深化移风易俗相关内容、婚嫁彩礼和人情随礼标准等按制订程序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并严格遵守执行。县(市)要加大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订执行的指导监督力度,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备案审查责任制。
村(居)民要严格按照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要求,签订抵制高价彩礼深化移风易俗承诺书,不举办乔迁、履新、出国(境)、满月、庆生、升学(留学)、开业庆典等巧立名目的各类收礼性宴请,严格执行彩礼、宴席、接送亲等在乡镇(街道)集中报备和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制度,不得因婚姻纠纷索要超出判决或高于报备彩礼的金额。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在不违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将遵守移风易俗相关情况作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等事项的评定依据和推荐条件。对已享受优惠政策后违反本规定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可视具体情节取消或者限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严禁党员干部利用治理高价彩礼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
包村(社区)乡镇(街道)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村(社区)和组干部须参与村(居)民说亲订婚、收付彩礼、置办宴席等环节,发现索要收受高价彩礼和违反移风易俗承诺书的家庭及时予以纠正制止、教育处罚,对屡教不改的纳入“红黑榜” 公示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