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纪委、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局: 由青川县乔庄初级中学校组织招标的青川县乔庄初级中学校迁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于2022年7月29日开标,在2022年8月1日公示招标结果为流标。流标原因及公示截图如下: 对于以上流标原因,属于牵强的理由: 一、第一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9.4条中,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设计、施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又低于经评审合格的全部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此条款包含了三个控制价(施工控制价、设计控制价、施工和设计控制价),由此产生歧义,无法评审。” 在该项目的招标中,招标模式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明确给出了设计施工的范围,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条款,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为:“设计费:最高限价1890803.83元(含人防工程设计和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施工费:最高限价125170171.44元”,明确了设计控制价和施工控制价,应判定无歧义,低于成本的评审条件为“①设计、施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设计施工有顿号,则证明设计和施工的招标控制价分别是设计控制价和施工控制价。而设计控制价和施工控制价招标文件已明确给出,应判定无歧义。“②又低于经评审合格的全部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该句话中,全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设计投标报价和施工投标报价,并无公示中的施工和设计控制价。所以,此条款并不存在三个控制价,应判定无歧义。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属于对招标文件理解有误。因该项目报价方式:在最高限价基础上下浮费率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无法评审理由不充分。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如图: 二、第二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条中,报价方式:在最高限价基础上按下浮费率报价。而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的投标报价按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投标报价方式报价,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1条中,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其报价格式要求前后不一致。招标文件实质性前后矛盾,无法评审。”投标人须知报价方式为下浮费率报价,招标文件明确给出了设计控制价和施工控制价,能算出具体的金额,且在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有明确的报价组成,也明确下浮费率和报价的。前后并不存在矛盾,应判定无歧义。 该项目开标后共86家投标单位参与投标,相信所有的单位都是完全清楚地理解了招标文件后才慎重做出的投标决定。如果以上两项问题有歧义,至少会有一家公司在投标之前提出质疑。但是开标之前没有任何质疑,所有投标人也并没有任何偏差理解。故以上两条不存在歧义和矛盾。评标委员会认为无法评审理由不能让投标人信服。 相信各公司在参与该项目投标报名后,均是在积极认真对待投标事宜,会根据招标文件对项目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全方位的了解,所以在投标过程中应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用以上两条不充分的牵强理由拒绝评审,导致本次流标,实属不合理评审,望各相关部门能理解各投标人的不易和各投标人的权益,申请对该项目投标文件进行复评。 8月1日业主发布流标公示,8月2日紧跟发布了第二次招标公告,然而招标文件投标报价得分发生巨大变化,第二次招标文件投标报价得分毫无竞争力,业主们用心良苦,第一次招标投标单位过多,指定单位未能中标,参与评标的业主代表导致以牵强理由流标。本次招标设计单位完全量身定制,调整报价得分方式,让投标报价得分无法具有竞争力,其他严重违规设置设计人员一人多证,拉大设计人员得分高达6分,让本次招标毫无竞争力,针对设计单位四川铭智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而招标,望各位领导深入调查,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 202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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