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诉安州区住建局不执行国家规范给民生制造障碍的过程中,住建局多次回复(图1):“经致函绵阳市住建委《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7.3.3 3 是非强制条款,不是必须执行的规范条款。”“多次咨询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得到上级的咨询结果(注:规范中“严格”要求、“正常情况下均应该做”的条文无条件不执行)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请绵阳市住建委解释。
1、规范中严格要求,正常情况下均应该这样做的条款(图2)是不作要求、可以无条件不执行吗?这是绵阳住建委官方的权威意见?根据你们的解释:某景区规定智、残障人士可以免门票,住建部门的领导去了都可以不用买票?因为景区没有规定必须买票。
2、住宅小区高层(20层以上)建筑地下车库电梯(楼梯)口未进行无障碍设计符合以下以下几部规范吗?
⑴《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7居住区、居住建筑7.3.3 3 车库的人行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
⑵《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6.6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建筑入口 2.入口平台;3.候梯厅;4.公共走道。
⑶《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2019年完工建筑)3.5.2设置电梯的民用建筑公共交通部位应设无障碍设施。
规范用词说明:2)表示严格,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因为几个阶梯(物资只能从地下车库进入),一栋楼就三百多户人家装修时需要将建渣拉到电梯口,一包包抱下去,再装上推车,水泥、河沙、瓷砖、涂料等要从推车要抱上电梯口再重新装上推车,每户有十吨左右的物资需要费力费时费钱转运,轮椅等不能正常出入乘车。你们看不到难道我提出来后也想不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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