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控人:夏中贵,电话:13350222098
申控理由及事实:2019年5月,丰禾镇在兴仁做生意的居民夏中贵,给我说,兴仁镇风龙村有个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没得人做,村上走一事一议程序,税费低,问我有没有时间去做?苦口婆心的劝我去挣点钱,我考虑当时生意不好的情况下,和夏中贵缴纳了一千元的报名费后,在风龙村村委会会议室,公开招标,并顺利中标,在和村委会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签定了人居环境项目,另外增加20套路灯项目,与2019年8月30日,顺利通过了相关部门的验收,在拨付70%的工程进度款时,兴仁镇政府以要我们必须用公司为由,如果不更改合同,就不给我们拨付工程进度款。我和夏中贵商议,抱着民不与官挣的态度,从新去找公司,并让公司以刘仪琼名义从新签属施工合同,并更改相关资料以应付审计,方才拨付进度款。后经过三方评估公司近两年的审计,出具审计结果,报请邻水县原农业局(现农业农村局)拨付尾款及增加项目款,在相关款项到账后,兴仁镇政府拖着不予办理,导致资金被县政府收回,而我们的一部分民工工资及其他材料款没有支付,我们相信党的依法治国理念,但依法治国,不能成为某些官员忽悠我们贫民百姓的致胜法宝!
诉求:1、拨付我兴仁镇风龙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尾款;
2、兴仁镇政府支付我一事一议合同和公司合同之间的税差;
3;追究在此事当中相关渎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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