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巴州区物价局、巴州区房产管理局领导: 您们好! 我们是巴中市经开区优筑城(原名欧洲城)业主,现就经开区优筑城物业费用收取标准的疑惑,特向二局垂询,如有叨扰,敬请谅解。 身为全市大名鼎鼎的优筑城业主,倍感荣幸,平日尽着业主的义务,享受着小区物业的服务,自感温馨、和谐。可是,近日无意发现物业公司公示栏所公示内容(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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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梯住宅物业费实际收取与物业费收取标准、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等级不一致(电梯住宅物业费实际收取是按1.70元/㎡/月,绝大多数业主已缴清2年以上的费用。公示所提供的服务等级为二级。),按照二局联合通知《关于规范巴中城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附链接http://zfcxjsj.cnbz.gov.cn/xwdt/tzgg/9130821.html)相关内容及物业公司公示栏内容,电梯住宅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一级,≤1.85元/㎡/月、二级,≤1.55元/㎡/月、三级,≤1.35元/㎡/月......。我们实际缴费标准为1.70元/㎡/月,大于1.55元/㎡/月且小于1.85元/㎡/月,遵照二局收费标准,符合“一级,≤1.85元/㎡/月”条件,本应享受物业管理一级服务,而实际享受物业管理为二级服务(二级服务是否到位,暂不讨论)。经与物业公司沟通,一位自称物业公司管理负责人员来电(1913057358*)解释称物业公司是完全按照二局通知标准收费和提供服务的,自诉通知中“≤1.55元”字样就是“大于等于1.55元的意思,就是二级服务收费标准!”。 今垂询二局,旨在证实此管理人员解释是否有过错?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与收费是否相符?诚望给予官方定夺意见。如物业公司管理人员解释有过错,或者物业公司服务与收费不符,恳请物业公司立即终止过错,并纠改,同时对我们3000多户业主进行公开解释。
优筑城业主群体致礼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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