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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成都市成华区西林四路140号阳光茶楼私自圈用公用行人道作为自有车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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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8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市成华区西林四路140号阳光茶楼私自圈用公用行人道作为自有车位,行人几年来路都无法通行。  该茶楼未取得任何成华区行政职能部门许可,无一名业主同意。  私自将伙同物业将租用店铺外的公共行人道路划定为自有车位,已私自划线,设立闸阀,约为11个车位。 恶意占用消防通道,阻碍和妨害楼幢的消防安全。将业主生命置若罔闻。楼幢中有80多岁独居老人,有幼童。  一旦厨房起火,房门无法打开,无法逃生。再加上恶意堵住消防通道延误救援时间。    而这一切,租用人员林某不认为是违法行为,事后无法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该种恶意圈地行为在成华区及成都市都不多见,而在成华区西林四路确现实发生。   请成华区城管局,成华区交管局,成华区建交委,110 相关部门及时处理,保证人员安全。  未经批准的划定车位已属于违法,请相关部门加大罚款力度,并要求林某拆除所有车位,不能占用任何行人公共通道,并要求林某承担相关民事及刑事承任。
微信图片_20230108201514.jpg

行人都无法过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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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0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经了解,底商阳光茶楼在小区商铺门口的公共区域设置了停车场且安装了道闸,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目前,该停车场未经过小区业主大会表决,也未得到政府相关部门许可。街道要求物业严格按照政府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开展物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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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8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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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8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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