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何时有?洒泪问苍天。今有嘉陵法官,无据胡乱判。财产无故被占,四处申诉无门,泪尽无所盼。百姓要维权,何故如此难? 询律师,问法官,夜无眠。合法财产,岂是说占就能占!事有来龙去脉,理有是非曲直,谁人帮呐喊?但愿神开眼,早日雪沉冤。
2013年,南充市坤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坤隆公司”)因开发建设嘉陵区火花路101号农贸市场,向宋青耘借款上千万元。由于南充坤隆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债务,2014年,宋便将它告上法庭,并申请诉讼保全。2014年9月12日,南充市中院裁定对南充市嘉陵区火花路101号农贸市场一层进行了查封。2016年,南充市中院生效判决南充坤隆公司向宋支付借款1620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宋向市中院申请执行,中院指定顺庆区法院执行,后又指定嘉陵区法院执行,长达十年。 后来得知,查封后,执行公告发出一个月后,却有38个人(自称是所谓“购房户”)提出执行异议。南充中院在该房产获取预售许可证后第一时间对其进行查封(查封日期为2014年9月12日)。预售许可证明确嘉陵区火花路101号农贸市场一层是南充坤隆公司自持房产,所谓的“购房户”从何而来?又怎么可能有所谓“购房户”提出执行异议?然嘉陵法院执行局的杨小华法官视中院查封时间2014年9月12日而不顾,违背客观事实,仅驳回四人的2015年12月28日之后签订的“招商合同”的执行异议,而其余34人的2015年12月28日之前签订的所谓“招商合同”中止执行。随后,宋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嘉陵法官钟向阳等审理,并且要求宋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缴纳高达80万元的诉讼费。 由于庭审中34人所谓“购房户”一直没有出示支付房款的转账凭证及发票等证据,而且提供的合同没有网签备案,还有合同是在查封之后签署的。钟向阳法官庭审中叫宋等待他去调取证据质证,宋及代理人当然认为证据不全,法庭辩论没有终结,且宋从来都表示愿意交纳诉讼费,只是就计费标准予以说明清楚。宋一直在焦急的等待,但是等来的不是证据和说明,却是以宋未交诉讼费按自动撤诉进行裁定的通知,活生生的剥夺了宋的诉讼权利! 这样的裁定不顾法律程序,难道不枉法吗?将宋一辈子勤劳致富的心血付诸东流,将中院判决书贬为废纸,将公平正义肆意践踏!能将千万的债权化为乌有,这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能让他们公然违背上级法院的判罚裁定。 背后这一系列的操作,导致了宋所经营的企业濒临破产,工人失去工作,家庭破碎,也给当地的营商环境和社会稳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法官代表着公平、正义,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真心希望不要让这最后一道防线也濒临崩溃!也希望法官们胸前徽章上的天平不随其他因素而摆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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