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亲戚的孩子,因父母是文化比较低的农村人没有让孩子读更多的书,仅仅一个初中毕业,其社会经验和法律意识不足,被人以缅甸那边好耍为由带去偷越国境,被骗入缅甸赌博诈骗窝点。他在赌博诈骗窝点完全失去人身自由,身份证被没收,挨过打,被打怕了,又遭语言威胁,根本不敢逃跑,被胁迫执行网络聊天的任务,因表现不好被几个诈骗团伙转卖了三次。 他在缅甸期间,其父曾向指定账户转款要救他回国,然而直到很久以后才找到机会,在大使馆的帮助下,从边境口岸回到国内,回国后即去公安局说明了自己的情况。半年后公安局把他的缅甸经历列为刑事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按诈骗罪和偷越国境罪起诉他,他对偷越国境罪的指控无异议,但无法接受诈骗罪的指控,明明自己是被骗到赌博诈骗窝点的受害者,怎么成了诈骗犯呢? 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分析,他确实够不上诈骗罪的定罪标准,公安局没有提供他诈骗的具体对象,没有提供他诈骗的具体金额,检察院的起诉书就显得不符合法律的要求。检察院的同志在法庭上还说,看他的身体状态不像受害者,言外之意是身体没缺少点零件,事实上精神上的压力和折磨对人的伤害也非常大。 仔细阅读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像他这种情况的案子,无一例外都只是判一个偷越国境罪,即使有诈骗罪的指控,也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社会阶层固化,底层的年轻人很难有好的出路,我们的国家执法机关、社会团体和家庭成员都要多关心这些年轻人,着重点要放到教育上,处罚不是目的,要让他们受到警示,接受教育,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现在很多罪名之下都有罚款,如果有的地方为了增加罚款收入,滥用司法权力,对显著轻微不适合刑事处罚的案子罗列罪名,欺负农民不懂法律,实际上是增加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听说被骗到缅甸的中国人有几十万,如果等他们回国后都关进监狱,恐怕监狱会出现人满为患的情况。 国家要打击的是网络诈骗团伙的头目、骨干成员,对被胁迫的人,不可能出台在赌博诈骗窝点超过30天就构成犯罪的司法条文,要是谁进去后反抗了30天,岂不比窦娥还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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