态度再强强不过证据!“背景”再硬硬不过国法!
———钟爱平案一审相关情况说明
各位网友:
本人钟定棋,79岁,身份证号:51292519450710**,中共党员,老伴袁仕辉,74岁,身份证号:51292519490920**,原四川广安发改委主任钟爱平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案被告人钟爱平的父母。
吾儿钟爱平的案子经贵平台发表后,引起了很多网友关注,这也正是我们所希望的。一审,吾儿和我们家属都申请网上全程直播,申请被法院无情驳回;吾儿和律师提出十多项申请事项(包括调取相应时段的录音录像、调取全部的讯问笔录、传唤证人出庭),亦被一一驳回。
目前这个案子正在上诉期间,说实在的,我们对二审不乐观,因为这个案子一审就是在上级法院的主导下完成的,结合一审合议庭陪审员在最后一次开庭后走到我们家属中间,表达对案件审理的不满,说法官啥事都要打电话请示,做不了主,合议庭就是摆设,案子没有一次合议,宣判了,都不知道判决结果。这让我们家属感到很震惊!
态度再强强不过证据!“背景”再硬硬不过国法!
为了让二审法院,即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排除干扰重新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我们家属将一审审理期间检察院公开出示的证据在这里公示于众,大家评说!
一、关于查封的五套房子
先说判决书查封的五套房子。
有网友表示,单凭五套房子,也可说明吾儿贪。这五套房详细如下:
成都高新区远大都市风景第五季一套,55平方米,总价25万,2009年购入,按揭30年,首付5万元。
成都市人民医院集资房逸都国际一套,88平方米,总价32万,2009年购入,房款系儿媳父母当年变卖广安丝绸花园一套180平米房屋所得。
重庆巴南区公寓一套,45平方米,总价31万,2017年购入,房款来源系儿媳母亲兰超平变卖1999年所购门市拆迁补偿款.
重庆鹏润悦秀上东住房一套,74平方米,总价92万,2018年购入,房款系儿媳母亲兰超平一生积蓄支付.
重庆水土璟月台住房一套,83平方米,总价110万。房款系吾儿夫妇变卖广安思源大道的住房所得。
以上房款来源都有据可查。
儿媳是独女,父母给她留有一些家底。吾儿为官几十年,贪或不贪,所有财产都在这,接受大家评说。
二、关于滥用职权罪
说实话,刚开始,看到起诉书和听到公诉人所说的:我儿子在融资租赁过程中,明知有人不同意,还是积极地做工作,在另外两个人已经查实收钱的情况下,也认为真的认为我儿子收了钱,由此滥用职权,构成犯罪了。
但后来检察院撤回128万的指控,我就坚信儿子没有犯罪,不但不犯滥用职权罪,而且指控的其他受贿罪也是假的。首先,这件事自始至终,是书记指示,县长给我儿子表示:按书记说的办,县财经领导小组会,无一人反对。
一审判决说吾儿绕过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以县财经领导小组会代替。这两个会开不开,是吾儿有权决定的吗?县长参加县财经领导小组会,会上没有反对,反而有指示,要求尽快拿出方案。并主持了“租赁协议”的最终敲定会,提了要求。
庭审中,律师提到了公诉机关出示的以下这些证据:
县长笔录:之所以没有明确提出反对意见,是为维护县委权威。县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参会的人基本是都是赞同方案的,我看都同意,并且书记有这个想法,他也在力推这件事,于于我就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办案问到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为什么要借钱?
县长回答:一是书记有推动融资搞建设的意图;政府要服从党委;二是有了钱后可以加快推动城市建设,所以没有否定这个事情。
这能说明县长不同意,是吾儿在绕过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以县财经领导小组会代替吗?
县财经领导小组会后,吾儿每步都在给县长汇报,
县长笔录:钟爱平给我汇报,县医院不愿意,我就给钟爱平说,你再做一下医院的工作,后来钟爱平就做了。
时任财政局的吴炎证言:汤才勇县长在一次大会上,让我支持融资租赁筹集工作。
如上这些种种证据,以上这些证据能说明是县长反对的吗?政府是县长负责制,政府有损失,县长没有责任,吾儿作为一个副县长,能有多大责任?!每一步,吾儿都在给县长汇报,包括医院不同意,让给医院做工作,也是县长让干的,怎么能说吾儿滥用职权呢?!
再看损失是怎么来的?
审计报告显示:利息太高,导致损失。
利息高,是因为合同审订不严,存在砍头息。
公诉人的证据显示:是时任县长汤才勇主持租赁协议最终敲定会。
庭审中,律师还指出了康伟的证词,证明:
县长和吾儿都提出要县法制办把关。
最后没有落实,这是吾儿责任吗?
律师在法庭上还指出案卷中存在另外一个证据显示:
融资租赁的损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追讨,这样可以减少损失。最后没有那么做,是因为对方威胁要曝光,县委书记不同意走法律途径。
可见,造成损失有两个方面:一是合同有问题,二是不通过法律途径。合同是经过众多人开会敲定的,也不是吾儿阻止走法律途径。判决书还指控吾儿指使他人伪造政府会议记录,导致合同签了。当时签合同的人只是要一个政府会议记录,请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是吗?肯定是。如果这个会不算,那么仅仅政府常务会就行了吗?显然不是,因为按照规定,这个事,必须要经过要经过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人大会。
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
再说,说这个假的会议纪要是吾儿指使的,只有伪造这个人一人证词。
吾儿在法庭上陈述在纪委留置4个半月时被折磨得差点成精神病人了,所以就承认收了蔡云行贿128万元,至今不明白纪委为啥要陷害钟爱平受贿这128万元,请四川省纪委、中纪委查明这些办案人员为啥陷害钟爱平受贿这128万元?
我不懂法律,但我知道,法律不能不讲理!
三、关于受贿问题
行贿证人李秉军抓进去三个月后供述吾儿和他约定合伙做工程,分利润,后来又说吾儿和他合伙放贷。
证据呢?没有证据。都是李秉军一个人在说。
证据显示的是:借钱放贷,不论是借条、还是借贷纠纷判决,债权债务的主体都是李秉军自己。凭什么就认定行贿人的话是真的呢!
“重证据,轻口供”早就成为共识,我们监委和检察院、法院该有多不懂法!
这是赤裸裸地开历史倒车!!
还有毛一武送20万,法庭查明行贿和受贿人供述的地点都不存在,为什么还要认定?
行贿人记错地方,但吾儿和他背对背,也能记错同样一个地方吗?!
再说行贿受贿一起处理,我儿子都受贿了,特别是李秉军行贿几百万,怎么供述了没事,不供述反而要治别人罪,要关起来?!
整个案子指控吾儿滥用职权、受贿,没有任何客观证据,全是吾儿和证人的口供。这些口供能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关键在于吾儿和证人的的供述都是怎么取得的。
律师告诉我们,法律规定,监委办案是24小时录音录像的。
要查清这些不难,调取监委的录音录像,准许相关证人和人员出庭当庭质证就是了。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这是我们家属决定和吾儿誓死斗争到底的底气所在!
监委既然有录像,就应该依法提供。我们不是不相信监委办案,是监委要有铁的证据让我们相信。不提供,就说明他们心里有鬼。按照法律,有证据但不提供,就推定对方主张的事实存在,即认定存在吾儿所说的情况。
至于这些情况下取得的口供,够不够成非法证据,需不需要排除,法律都有明确规定。
尊敬的各位网友,
要提高我们党和政法机关的公信,就必须严惩并清除公务员队伍中那些草菅人命的人!
我们向这些人宣战!
以一名父母的名义,也以一名老党员的名义,郑重宣战:通过一切途径,将本案曝光,让更多人,逐级并直至让广安市、四川省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领导知晓这个案件,直至这些草菅人命的人受到应有惩处!
请各位网友为其转发,为吾儿,也为我们党和社会一片朗朗晴天!
叩谢!
钟定棋
袁仕辉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