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建20倍!报批90米㎡,超建1800米㎡,高明镇这个房子真牛批!
2023年11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四川省最新农村住房用地面积标准》正式出台,四川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住房用地面积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
最近,有村民连续多次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涉及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高明村3组户主杨某怀,涉嫌手续不全,超面积硬化耕地(院坝),大肆超审批面积(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违法违规修建高层建筑。截止发文章之前,村民也多次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反映,结果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情况反映
违法建筑老板背景深厚 几次三番举报处理无果
最近,有成都东部新区村民向笔者反映:“由于自己在外地经商多年,目前老家发展迅速,想回老家寻找商机,为了便于居住,希望在自己老宅基地上翻建房子,由于想稍微多扩修建点面积,被辖区相关部门故意刁难。但是,经村民自己走访了解发现,周边乡镇最近新建的,性质和他一样情况的房子,严重超面积的却大有人在,如图拍照举例。”
9月2日时,曾有媒体向高明镇高明村卢副书记求证,就杨某怀所建房屋违建超面积扩建,是否属实,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时,卢书记不置可否,并说将向镇上领导汇报。
据悉,10月17日,有村民在麻辣社区上反映了相关情况,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人民政府回复:“其用地审批手续等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中。”
截止发文为止,据附近村民介绍,这个房子在修建过程中,就存在问题不少,纠纷不断,但是听说房主杨某怀有关系,最后还是把房子修起来了。至于问到最近政府有没有处理过此事时,附近几家村民反映,最近并没有看到,也没有听说过有政府相关部门到现场了解过、处置过此事。
据了解,今年以来,此事接连有村民举报到村上、镇上,网上亦有反映,其结果最后都不了了之。。。
调查核实
报批90平方米,超建1600平方米
据从相关部门调取的资料显示,位于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高明社区3组的杨某某的房子,是2019年4月25日向辖区政府申请的。
从2019年5月7日户主杨某某的申请书显示,修建理由是:“因为母亲李某某年老多病,在外无固定住所,没有住处,希望回老家居住,老家旧房年久失修,破败不堪。希望在原有宅基地基础上,原址改建,申请修建面积90平方米。”
其实,据走访了解,李某某老人其实膝下有儿女4人,每个子女都至少有两套房子,根本不存在老人无固定居住房子一说,即便是作为儿子的杨某某,名下也至少有两三套房子。所以,最初房主申请修建时,就存在以欺骗形式获得审批手续的嫌疑,涉嫌违法。而且,据当地村民说,因为是此房子以前是老屋基,就目前宅基地权益的事情,几个弟兄姊妹之间还有利益之争。从法律角度来讲,就宅基地权属一事,并不能确定只属于杨某怀为户主的三人所有。
据调取的资料中“建设工程申请资料”显示,基建项目批文内容一栏显示:改建,扩建(面积或加层)90平米。文书对建设用地情况,范围从东到西,限制了宽度,从哪里开始到哪里为止,都做了严格界定。而且有明确的的修建要求,东距、西距、南距、北距是多少米,也做了严格限制。
审批资料中,从2019年5月14日,相关部门批准的《简阳市规划局农村住房建设(含新、改、扩建)项目预审意见表》(简规设农审2019—094号)显示,位于高明乡高明村三组(当时未合乡并镇,当时为高明乡,现在称为高明镇),申请人为:杨某怀;个人建房家庭成员:3人;项目内容:(改建、工程用途为:住宅;用地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平方米。
问法释义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随着农村建房的人越来越多,国家在这一块的管理也更加严 了,不能随意建房,尤其是超出建房面积标准。
据了解,曾有村民在2022年底时在网上咨询,在成都东部新区某乡镇场镇上的宅基地上修房子,当房子严重超过审批面积,政府该如何处罚时,相关部门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由镇(街道)负责宅基地审批工作,如出现违建超占行为后,由镇(街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后,移交执法部门查处。
就此种情况,笔者咨询律师后得到的答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就村民反映的,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高明村3组户主杨某怀涉嫌手续不全,超面积硬化耕地(院坝),大肆超审批面积(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违法违规修建高层建筑一事,请问:相关部门调查了没有,核实了没有,是怎样的处理结果?
请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正视问题,严格执法,以正视听!就此事,我们将继续予以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