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百姓,在日常中,都会接触购买金银珠宝,但是普通百姓对这一行业的现象都没有认知,都只会听取金银珠宝销售人员的销售话术。
在购买黄金首饰的时候,大家接触最多的就是两种销售模式:
第一种,按 克重+手工的 标明价格及克重的模式
第二种,没有标识克重,只按照 一口价的销售模式。
问题就往往出现在第二种模式上,以我亲身经历来给大家揭露黄金首饰行业一口价模式的种种问题:
本人于2023年12月9日晚18时许,在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几家黄金珠宝售卖的商家给家里人选择黄金戒子款式,期间经过多家款式对比,选择了位于岳池县九龙街道大东街8号的周六福珠宝店,事情就由此展开:
进店后,有多款中意的款式,其中有一口价、克重+手工两种价格不同款式的黄金戒子,本人因款式对比后最终选择了一口价的黄金戒子。
但在选择一口价的黄金戒子时本人询问销售人员,吊牌未标注一口价黄金戒子的克重,可以现场称重吗?
销售诱导回答:按照“他们规定“不能称重,一口价都是这样,但是购买一口价的黄金戒子后,后期可以换取同等价位的黄金。
因本人不经常接触此行业,又加上很着急且销售口头承诺可换取同等价位的黄金,本人就购买了一口价的黄金戒子,而后,因戒子规格大小不合适,且发现了一口价模式的猫腻。
整个购买过程商家有几个问题:
第一,在此购买前,销售并未按照我的要求称重,如实告知我此黄金戒子的克重,商家而是故意隐瞒黄金戒子克重,已经侵犯了我的知情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第14条第4款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也违反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的第19条第6款规定,违反了《价格法》中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而克重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注价格不标注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第二,黄金戒子吊牌上只标注一口价,并未标注黄金克重,并在销售过程中不告知消费者黄金克重,违反了商家的告知义务,侵犯销售者的知情权
第三,在整个购买过程中,销售人员未告知最后购买后再出具的质量保证单第二页中:售后服务承诺及温馨提示中的信息,付款后再出具质量保证单,强行要求消费者按照质量保证单第二页中的信息执行,完全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该店还涉嫌“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的霸王条款规定,霸王条款是指经营者单方面指定限制消费者权益,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面告知或者行业惯例,黄金行业已将霸王条款作为行规,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的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口价的坑,已经帮大家踩了,也在这里警示大家,我也希望通过正规途径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本人只有两个诉求:退货退款,或按一口价换取同等价格的克重黄金戒子。
希望能够得到岳池县市场监督管局的帮助,能够帮助消费者维权。
后附图购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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