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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偷不到就抢?未成年不是违法犯罪的免责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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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4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为达成诈骗目的,他们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社会阅历浅等特点,以“蝇头小利”拉拢、引诱未成年人参与“帮信”犯罪。甚至有些未成年人认为自己没成年,就算被抓到也不会被判刑……但未成年人犯罪就不需要负责任,是真的吗?并不!只要触碰法律的高压线,无论是否未成年,都会得到相应的处罚。真实案例
近日,雅安籍青少年杨某(16岁)、王某(16岁)、周某(15岁)、张某(14岁)、李某(14岁)结伙在某学校外使用殴打、言语威胁等暴力手段抢得两名13岁初中生的手机卡,同时威胁两人不得报警。据了解,杨某为辍学少年,其余4名嫌疑人均是在校学生。11月上旬,杨某在网络上认识了一位“大哥”。对方告知他,只需找来两部手机架设“手机口”便可给他400元每小时的报酬。见此,杨某心动不已,但由于架设“手机口”需要大量电话卡,于是他赓即联系张某、李某想办法寻找。

随后,张某与李某将自己的电话卡交于杨某架设“手机口”,但没过几天,电话卡就被通信运营商封停。初尝甜头的他们,为了不让“财路”断绝,便盯上了学校老师储物柜里为学生保管的手机中的电话卡。

期间,李某怕盗窃电话卡被公安机关处罚。而张某表示,大家都是未成年人,就算被警察抓住也不会被处罚,因此不用害怕。随即,杨某支持了张某的说法,并鼓动群内其他未成年人放心大胆的“干”,有未成年作为“护盾”,公安机关拿他们没有办法。而在公安机关与教育部门的联合打击与教育宣传下,学校早就加强了对手机的管理和保存,张某、李某等人经过尝试,发现偷出电话卡已经不现实,只能另寻他法。此时杨某称,既然不能“偷”,那就直接抢!

11月22日晚9时许,杨某、张某伙同群内王某、周某、李某等人,携带管制刀具来到某中学外,分别将刚刚放学的邓某、魏某拉拽至学校外一隐蔽的巷子里,使用刀具及言语威胁等手段现场抢得手机卡2张。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出击,于当晚便将杨某等5名抢劫手机卡的嫌疑人抓获。
目前,杨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抢劫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温馨提醒  
广大未成年人务必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一旦发现涉“两卡”犯罪线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若已实施非法出借、出租、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立即停止,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应当及时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未成年身份不是免责金牌,别让一时糊涂毁了自己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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