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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农业农村局、动检所不作为.乱作为.互相推诿[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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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球溪鎮界牌村委会对面山顶上(九廉寺七社山上大型囤狗点)(1)大狗贩子老板王建兴在其他城市搬迁三次。(2)经资中县球溪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到了现场,该养狗户户主名叫王**,共养殖110只狗。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上报了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作出了处理要求:“对该养殖户的狗进行数量清点,进行免疫接种狂犬疫苗”。(3)3月14日下午县农业农村局执法队到现场对该养殖户进行了告知:“由球溪农业服务中心对该养殖户的狗进行免疫,对110只狗编号,一狗一号,进行狂犬疫苗注射,填写免疫档案,注射疫苗时拍(4)在其他城市这个狗贩子就是违法屠宰狗.违法贩卖狗,违法运输狗。(5)几个月前搬到资中县球溪镇现在九廉寺七组山顶上,每天来来往往每天如此小狗贩子送到大狗贩子那里,长年累月每次几天后违法运输一大卡车。(6)就是养殖户。哪个违法办的养殖营业执照,每只狗有产地检疫、养殖档案(7)农业农村执法局态度恶劣,喊投诉随便投诉、他说老鼠.蟑螂都有人吃!我有录音有证据!这样的工作人员,食品会安全?(8)动检所.农业服务中心互相推诿、发现就进行清点只数,进行免疫,打逛犬疫苗,建立档案!没有发现违法贩卖、违法运输就畅通无阻。农业农村局包庇狗贩子。还是工作失职.建立档案继续移交给狗贩子还是交给动保组织!(9)内江市资中县万担路59号资中县发碧大米加工厂附近,是禁养区!资中义军犬养殖场,环境恶劣,臭味熏天,严重污染环境。犬只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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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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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3月26日在麻辣社区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资中县农业农村局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资中县农业农村局从未接到其他城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移交被举报人在其他城市搬迁、违法和处罚的任何信息。 2.举报人反馈的第二条、第三条举报,是县农业农村局在未掌握被举报人违法的情况下,做出的固定线索的流程,也要求被举报人不得收、售来路不明的狗,要运输狗必须到当地动物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处理并无不妥。 3.因发现其他违法线索,2024年3月18日,资中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召集资中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宣传部、公安局、球溪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在资中县球溪镇政府会议室召开了专题会议,会议上成立以县公安局为主,县农业农村局配合的联合专案组。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 4.举报人反馈的第四条、第五条举报,犬既不是保护动物,也不是野生动物,我国也未出台全国统一的犬类管理法律法规,只有少数大中城市出台了犬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且以管理宠物犬为主,也没有犬类屠宰检疫的相关规定或要求,当前,无任何法律规定屠宰狗、食用狗为违法行为,广东、广西多有食用狗肉的风俗。 5.被举报人并未办理营业执照,是租用的当地养殖户的养殖场从事狗养殖活动,营业执照为租借人从事羊养殖办理的,经营范围为牲畜饲养。 6.我国实行申报检疫制度,为加强犬产地检疫管理,2023年,农业部修订《犬产地检疫规程》,要求调运犬前,应由饲养者向当地动物检疫监督部门申报实施动物检疫,正在饲养的动物,不用申报检疫。 7.由于中国文化历史悠久,幅员辽阔,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都有不同的饮食习惯,广东有食用水蟑螂特色美食的习惯,福建喜食老鼠干,并奉为闽西八大干菜之一。 8.3月14至3月26日,资中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多起球溪镇界牌社区屯狗的举报,均为个人举报,从未有任何动物保护组织与我单位联系要求移交狗,也从未有任何动物保护组织提供有效资质证件,证明动物保护组织的合法性。狗是被举报人的私有财产,执法人员是法律的执行者,必须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内开展执法工作,不存在包庇狗贩子的行为,目前无任何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可以没收被举报人的狗,交给动物保护组织,涉嫌其他违法的,也应当依法办案。 9.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建立规范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狗未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无法按照《资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予以管理,不存在禁养区。县农业农村局从未收到万担路59号附近居民投诉犬只扰民的情况。 10.资中县农业农村局的执法机构为资中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地址为资中县水南上街26号,值班电话0832-5606378,为方便沟通和信息反馈,防止不实信息误导网民,如果举报人有新的线索和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县农业农村局0832-5602660。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资中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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