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胡代国
2024-05-10 --今日头条
举 报:
诉求:确认被举报单位强制要求“安岳新光村砂石搅拌场”自动拆除并于2024年4月28日强制拉闸停电的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的经营权财产权。强烈请求中央政府责令被举报人撤销该行政决定、立即停止行政侵权,恢复供电。
举报人:安岳县砂石搅拌场,经营者:刘吉贞,
举报人 敖志尚 (与刘吉贞系夫妻关系) 手机号13568557476
委托举报代理人:安岳县胡建法律咨询服务部、经营者胡建,
工作员胡代国,手机号15984216745
被举报单位:安岳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事实理由:
1、根据2011年租地协议书约定,企业租用集体土地20年。原工商局颁发给刘吉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7年换发执照,经营范围:零售:河沙、石子。加工、销售:石子、混泥土(见附件1).
2、2021年9月16日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给企业《临时占用集体土地许可证》批准用地面积3248.5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85.75平方米、建设用地162.78平方米(见附件2)
3、根据资阳市安岳县环境保护局(安环备)【2016】99号登记证明:砂石搅拌场符合环保要求。(见附件3)
4、根据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岳县乡镇混泥土搅拌站、碎石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批混泥土搅拌站、碎石场整治工作动员会的会议通知》证明:一是强制要求经营者自动拆除厂房搬离生产设施设备停止经营的行政行为违法:二是县政府的会议通知不符合国务院有关依法行政规范性文本要求;三是该通知书属于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经营者的具体行政行为;四是该通知书要求企业自己拆除生产设备,不给补偿,断掉经营者的经营权即饭碗及生活来源,没有告知企业依法享有申辩权、陈述权、申请听证的权利、更没有依法告知司法救济权包括行政复议权和起诉权。那么,涉案通知书程序完全违法。严重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故,请求中央政府责令地方政府撤销该通知书。
此致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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