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 证 申 请 书
申请人:黄秀贞【荥经县祁家河铅锌矿投资人李图锦(已故)妻子】,汉源县清溪镇西河村2组人(现村组合并为顺利村3组),现在居无定所、四处流浪。手机:13981629862。
被申请人:荥经县人民政府;县长: 饶熹; 0835-7622252。
一、听证请求:
1.确认荥经县祁家河铅锌矿属于申请人投资所有;
2.确认荥经县祁家河铅锌矿已被违法拍卖,所得资金概由被申请人违法占有;
3.责令被申请人退还被占铅锌矿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
二、事实和理由:
1.荥经县新庙乡祁家河铅锌矿的由来。
荥经县新庙乡祁家河铅锌矿系我和我丈夫李图锦(已故)于1986年4月自筹资金探矿、采矿而来。1991年9月,由泸定县移转挂靠在荥经县新庙乡工业公司名下,并办理了“荥采证铅锌字(91)第10号《采矿许可证》”;两年后又将该矿山采矿权挂靠在荥经县地质矿产管理局并续期为五年。以上两次挂靠均签有《挂靠协议书》证实。1994年7月,在申请人祁家河铅锌矿“荥采证铅锌字(91)第10号《采矿许可证》”的许可期限尚未到期时,该矿被荥经县有色金属集团公司侵占,此时还有四年的采矿期限。
申请人祁家河铅锌矿在被侵权霸占时,已投资矿山建设近壹仟陆百万元。具体是:有40余口已经见矿的铅锌矿矿井;有运输矿石的矿山公路6.7公里;有采矿机器、生产设备23台套;有使用石块、水泥、木材砌建的两楼一底约400平米的6间房屋(矿部);以及其余生产、生活物资90余万元。另外,我在山下甘孜州煤矿附近还有一千平米的矿场,堆放了有近万余吨铅锌矿矿产品,品位在18%左右。
1995年初,申请人即开始向荥经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申诉。2008年,被申请人还向申请人出具“关于李图锦要求出据(具)书面证明的答复意见”。由此证明被申请人在祁家河铅锌矿拍卖之前是明知祁家河铅锌矿采矿权存在“权属争议”。
2.荥经县新庙乡祁家河铅锌矿被侵占后的去向。
2009年11月,申请人祁家河铅锌矿采矿权经被申请人申报后在雅安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挂牌拍卖。最后由荥经县有色金属集团公司以2565万元将该矿采矿权转让四川联众矿业有限公司所有。
申请人自1995年初即开始维权至今没有放弃。2018年7月,申请人在获取被申请人行政违法的证据后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国家一个县域行政区,理应依法行政。
但是,被申请人的行政违法却比比皆是: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三款规定,将申请人祁家河铅锌矿采矿权尚未到期就予以霸占终止;
2)违反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六条(二)项规定和国家自然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第十条(四)项规定,将明显存在“采矿权争议”的祁家河铅锌矿采矿权予以拍卖转让;
3)违法将申请人手中持有的祁家河铅锌矿“荥采证铅锌字(91)第10号《采矿许可证》”予以灭失或者终结;
4)确认荥经县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对申请人祁家河铅锌矿侵占的违法占有。
3.申请人维权情况。
为了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于2018年7月19日提取到被申请人的行政违法证据之后,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在2018年8月16日向荥经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018年8月20日,荥经县人民政府以申请人所提事项已经超过法定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
稍后,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最终都因诉讼时效过期而被驳回。
2023年11月,我依照在四川省信访接待中心的要求,又一次递交了信访资料。同月底我再一次收到了荥经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的《不予受理告知书》。理由是:让我去找法院解决。对此,我无语至极!
截至目前,我已经收到的信访有记录的回复就有20次之多。由于我的诉求具有:时间长已经30年之久,涉案资金巨大近亿元,牵扯人多部门多,涉案财产已经易主等等特点。如果老是这样发回荥经县处理,那么我的诉求则永远得不到解决。
为此,根据国家《信访工作条例》第31条第6项的规定“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鉴于被申请人与申请案由具有利益关系,根本就不愿意也不适合解决案涉问题。
唯此,申请人特此提出如上申请!
此致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申请人:黄 秀 贞
2024年05月18日
附:证据清单及说明
证据清单及其说明
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申请采矿权争议听证 2024年5月18日
序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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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证明申请人和李图锦的夫妻关系及李图锦的户籍销户情况。 |
| | | | 证明李图锦于2010年4月3日死亡,4月4日被火化的事实。 |
二、证明申请人自1986年4月起就在泸定县祁家河投资采矿的证据 |
| 关于泸定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供销矿业公司要求在泸定县兴隆乡齐(祁)家河开采铅锌矿修路和采矿用地的申请报告批复 | | | 证明申请人自1986年4月以来就在泸定县祁家河一带探矿、采矿以及修建矿山公路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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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证明李图锦因为“盗伐林木罪”被“取保候审”和自筹资金(借款)投资矿山的事实。 |
| | | | 证明申请人投资修建矿山公路的事实以及拖欠工程款情况。 |
| 荥经县祁家河铅锌矿大良子至黄土垭矿井分布及见矿情况示意图 1991年8月22日 | | | 证明申请人在1991年8月挂靠荥经县时就已经在祁家河矿山采矿、矿井的分布数量情况。 |
三、证明申请人祁家河矿山由泸定县转到荥经县办理采矿权的证据 |
| 关于李图锦在我县祁家河开采铅锌矿一事的情况说明 2008年6月24日 | | | 荥经县政府原分管矿山副县长吴光鑫亲笔书写证明李图锦是如何由泸定县转到荥经县在祁家河采矿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 |
| 李图锦和荥经县新庙乡工业公司签订 “挂靠承包合同书” 1991年8月28日 | | | 证明李图锦在1991年8月28日和荥经县新庙乡工业公司签订“挂靠合同”办理采矿手续独资开采铅锌矿的事实。 |
| 《采矿许可证》荥采证铅锌字(91)第10号 1991年8月18日 | | | 证明李图锦在挂靠荥经县新庙乡工业公司期间办理的《采矿许可证》的事实。 |
| 李图锦和荥经县地质矿产管理局签订矿山挂靠协议 1993年7月25日 | | | 证明李图锦在1993年7月25日和荥经县地质矿产管理局签订“挂靠协议”开采铅锌矿的事实。 |
| 《采矿许可证》荥采证铅锌字(91)第10号 1993年7月29日 | | | 证明李图锦是经政府合法许可办证开采铅锌矿的事实;并且是续期五年开采铅锌矿。 |
| 荥经县有色金属集团公司采矿申请登记表 1992年6月24日 | | | 证明1992年6月荥经县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才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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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定县乡镇企业管理局 荥经县乡镇企业管理局 关于共同开发管理祁家河矿区的协议 1994年4月28日 | | | 证明申请人矿山被侵占的事实;证明荥经县政府在侵权霸占李图锦铅锌矿事件上是早有预谋的。 |
| 李图锦矿山管理人员曹树林写的“证明” 2014年6月11日;2015年12月4日 | | | 证明在1994年7月5日荥经县乡企局组织社会黑恶势力捆绑迫害收容审查李图锦祁家河铅锌矿山管理人员的事实。 |
| 荥经县公安局关于李图锦信访事项的答复 2006年6月8日 | | | 证明荥经县公安局于1994年7月按照上级的指示违法收容审查李图锦,并且也参与了侵占李图锦矿山的事实。 |
五、申请人矿山被非法侵占之后向荥经县有关部门信访申诉的证据 |
| 关于投资祁家河铅锌矿情况说明及请求 2008年6月4日 | | | 证明李图锦生前一直在竭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荥经县有关部门申诉的事实。 |
| 关于李图锦要求出据书面证明的答复意见 荥经县国土局 2008年12月15日 | | | 证明荥经县政府是知道祁家河铅锌矿长期存在“采矿权争议”,属于依法不得拍卖的事实。 |
| 自2014年起,经投诉,荥经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予解决问题的答复 | | | |
六、荥经县人民政府将存在“采矿权属”争议的祁家河铅锌矿违法拍卖的证据 |
| 荥经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荥发改经商(2010)3号 | | | 证明荥经县政府于2010年将存在“权属争议”的祁家河铅锌矿非法转让给四川联众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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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荥经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荥府复不受字【2018】2号 | | | |
|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18行终166号《行政裁定书》 | | | 证明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受理的事实。证明申请人与荥经县人民政府的采矿权争议只能通过信访听证予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