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结束。有市民通过川江都市报新闻热线3190929咨询:禁渔期已过,泸州境内有哪些天然水域可以垂钓?
每年3月到6月是大部分鱼类产卵繁殖的季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实施办法》,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泸州市所有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若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的,将被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非法捕捞,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那么,禁渔期结束后,泸州境内哪些天然水域可以垂钓呢?
对此,泸州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负责人谭巧介绍,泸州境内常年禁止垂钓区域为:水生生物保护区;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的禁钓区。其中,水生生物保护区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即长江干流泸州段、赤水河干流泸州段、沱江干流馆驿嘴至胡市段、纳溪区永宁河干流入江口至渠坝段,濑溪河翘嘴鲌蒙古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泸县段,龙溪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龙马潭区段。
“今后,泸州市长江流域新建立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和国家、四川省新公布的常年禁止垂钓水域,自建立和公布生效之日起,也将纳入禁钓区范围。”谭巧强调,在每年非禁渔期时段,除上述河段以外的天然水域可以进行娱乐性垂钓,但有以下注意事项:
一.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
二.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进行垂钓:1.国家和省公布的禁用渔(钓)具和禁用方法;2.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3.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4.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窝料;5.钩宽(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超过2厘米的鱼钩。
三.禁止钓获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如若误钓,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若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受伤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收容救护工作。
四.垂钓者每人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请垂钓爱好者们遵守相关禁渔规定,如果发现有违规、非法垂钓等行为,请及时报警,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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