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的刑与责 近日,法院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一起高空抛物案件引发大家关注,2023年某天,居住在某小区26层的李某与其妻子争吵后将卧室内电脑显示屏、健腹轮等物品从房间窗户扔出,物品从26楼坠落于楼栋入户前路面,幸好事发在夜间,并未造成人员及公共物品损伤。 案发后,李某到案如实供述。经法院审理后,被告人李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这给我们警示,高空抛物,并不单单是承担民事责任这么简单,必要的时候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本案中,李某因家庭矛盾,为发泄不满将家内物品扔出窗外。虽然这个抛掷的动作从动机上看,其并不具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的主观故意,但从高空向公共通道抛物,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公共财产安全,虽然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是一旦发生后果不可预料,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第五条“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具体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中明确高空抛物、坠物列入刑事责任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比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违法行为,我们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社会危害性,树立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的、坠物行为的基本理念,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要因为冲动而触犯法律。在实际生活中,高空抛物、坠物所引发的疑难问题不止这些,如抛掷物品为猫狗活物,跳楼自杀砸伤行人等等问题。高空抛物的难处在于:你在明,它在暗。高楼时代,人们面对更加复杂的垂直空、水平空间,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边界更加清晰。所以仅依靠法律是远远不够的,唯有通过人民自我道德的约束、法律法规的震慑和技术层面的精准定位来共同治理,才能守护好人民头顶上的“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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