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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评我议] 法院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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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执行难”的困局由来已久,“司法顽症”也难称已被治愈,“审执分离”的呼声从未间断。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改革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通知》,明确提出“积极探索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相分离,裁判人员和执行人员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新机制。”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制度体系”纳入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致力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强调,“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

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借助“交叉执行”“总对总”网络查控等手段,破局执行难问题。

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告了交叉执行最新成果。2023年10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在19个省(区、市)法院部署开展交叉执行试点工作,以更好解决“执行难”问题。自交叉执行开展试点工作以来,通过交叉执行方式攻克了一批大案、要案、“骨头案”,交叉执行案件72843件,取得实质进展或者化解23119件,执行到位金额398.91亿元,取得良好成效。

交叉执行是通过运用督促执行、指令执行、提级执行、集中执行、协同执行等方式,有效防止权力、关系、人情干扰,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交叉执行是新时代执行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审执分离、强化执行监督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在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说。

早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建立了面向全国查询的“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中国银行业协会原首席法律顾问的卜祥瑞既是亲历者,也是倡导者。

卜祥瑞对记者说道:“2010年后,我国逐步进入信息化时代,‘登门临柜’的传统查封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执行实践的需求。适逢我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曾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次提议,应建立全国性的网络查控系统。在召开多次推进会议后,最终促成账户存款的‘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的建立,也就是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原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建立‘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随着系统的发展,也逐步将信托产品、金融理财产品纳入进来。”

据中国法院网公布数据显示,2019年该网络查封系统就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建设信息共享机制,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16类25项信息(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通过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手段,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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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17 22: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审执分离,现在全国人大又停止审议民事强制执行法(该法系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立足于审执内部分离),这意味着执行局从法院分离是大概率事件。有很多人强调执行不能从法院分离,列举若干理由。但是民事执行发展到如今现状,各方都不满意,尝试一下分离改革也是一个解决执行难的路径,还是有必要的。有人建议执行局分离后归属于司法局,我是反对的,分离后执行局还是应该单独成立一个部门,专门负责执行,如果分离后成为司法局的一个下级部门,与在法院又有什么区别呢?

 楼主| 发表于 2024-8-17 22: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改革
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司法改革任务时提出,将法院审判与执行分离,这是一个很好的改革目标。多年来,因为法院审判与执行在一起,很多案件形成执行难。
实行审判执行分离后,建议将审判执行交由司法局承担,由司法局执行审判执行任务,是有根据的,首先,我们国家通常所说公,检,法,司,在刑事诉讼中,公安局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法院负责审判,司法局负责执行,包括劳改监狱的改造执行和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这是刑事判决的执行。
其次,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同样需要执行,把这部分执行交由司法部门执行,使得我们国家的执行体制统一归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理顺了国家执行体制。司法部门不但进行刑事审判案件的执行,同时也进行民事,行政审判案件的执行,国家司法部,以及省,市,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就是我们国家专门的法律执行部门。
这样设置执行体制,可以使我们的司法体制更加合理。公,检,法,司,真正做到了分工负责,各行其职。

 楼主| 发表于 2024-8-17 22: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执行活动全程监督可能带来的颠覆影响
执行难是法治之痛,十八届四中全会就部署进行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改革试点,但此次改革是以“内分”方式,即在法院体制内设立执行局,将执行权独立于审判权来推行,从效果看,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此次中央三中全会再次明确,推动执行权与审判权剥离,从目前得到的信息看,中央是下决心将执行权从法院剥离,通过建立国家执行体制来解决执行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三中全会决定还提出,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这种“对执行活动全程监督”的新提法,似乎并没有引起司法界及社会的关注,其实,这是一记大招,为以后破解执行难提供了诸多改革依据和可能。
       目前执行难并非法院执行不作为,而是案件太多,法院一家努力独木难支,待执行案件大量积压也为选择性执行提供土壤,极易滋生腐败。如何破解?中央决定提出的解决方案是,推动对执行活动全程监督。也就是说,无论将来执行权赋予哪个机构,执行活动公开将是基本原则和要求,目前执行活动内部运作秘而不宣的状况将被颠覆,其带来的影响,可预见的至少有以下几点:
     1.执行活动全程公开。没有公开就不可能有监督,目前别说当事人,即便是检察机关想了解执行活动情况也有很大阻力。将来执行活动应该会定期主动公开或依当事人申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未能及时执结案件被执行人的个人情况会分级向社会公开。分级公开主要是需考虑公民隐私权与法治权威之间的平衡,对失信被执行人其个人信息应该全部公开,打上老赖标签,接受全社会监督和负面评价。
      3.终本执行案件的执行内容或执行标的将向社会公开,有偿征集执行线索,必要时进行打包拍卖执行权益,特殊案件推行社会化执行,律师可以通过申请执行令等方式加入民事案件的执行工作。
       4.执行工作将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对执行不作为或失职渎职行为除依法控告要求相关机关立案查处外,当事人还可通过诉讼进行维权。执行从法院剥离出来后,其作为一个行政行为,当事人当然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追究执行不当或违法造成的损失。如此,目前当事人难以见到执行人员情况将会有较大改观,执行不能的原因也可以会有合理说明,执行活动将会受到实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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