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建议论证六十六岁失地被困独身农妇是否应该纳入特困救助供养?! 尊敬的蓬安县委县政府县民政局和金溪镇党委镇政府镇民政所领导人:您们好! 我今特向您们建议论证六十六岁失地被困独身农妇是否应该纳入特困救助供养?! 六十六岁失地被困独身农妇:张中华,蓬安县被征地农民,住址:蓬安县金溪镇响滩村六组。 土地被金溪电站征用未予安置,只是每人给了个农村低保;未领证的丈夫于十多年前病逝了;捡养的女儿因家境贫寒,未送养女去读书,长大嫁到胡北去了后,有时候一个月给张中华拿两佰元生活费,有时候一个月连两佰元生活费都实在拿不出来;因糖尿病、高血压、脑梗等各种疾病无钱医治,无法度过余生了。 暂住在城北市场边上一小民房里,欲到医院去为病人当护工。但是,由于张中华病病灾灾行动艰难的相容相貌,很少有病人家属能请张中华。因此,张中华如今属于已丧失劳动能力、身患各种疾病、无生活来源、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特困人员。为此,特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发文字号国发(2016)14号,论证六十六岁失地被困独身农妇是否应该纳入特困救助供养?! 建议妥否,仅供参考。 建议人:陆大春 15390292672 202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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