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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如·茶馆] 南充蓬安协警违停风波,执法与守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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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4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生活的大舞台上,总有一些事件能瞬间吸引众人的目光,引发部分网友的热议。近日,就有这么一件事儿在网络上掀起了不小的波澜。

2024 年 10 月 22 日晚上 8 点多,在蓬安东风(大道)燃气公司收费大厅路段——这条严管街,禁止车辆乱停乱放的路段,交警大队一协警的车辆川 R.9K*** 赫然出现在这里。要知道,这位协警平时可是常常劝导在此接孩子的家长不要乱停乱放,可如今自己却明知故犯。这不禁让人发问:难道这是知法犯法?

好在,南充市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迅速给出了回复。经过核查,该辅警是在下班期间接自家孩子时将车停在了此处。目前,对该车辆驾驶员已经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处罚,并附处罚50元的处罚单。

这一事件看似简单,却值得我们深思。首先,从法律层面看,无论是否下班,在严管路段乱停乱放就是违反了规定。就算是执法人员,也不能有特权。据相关数据显示,每年因车辆乱停乱放导致的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数不胜数。
其次,从道德层面讲,这位协警的行为无疑是给自身的形象抹了黑。作为执法者,更应该以身作则,为大家树立良好的榜样。就像一位专家所说:“执法者的一举一动,都在公众的放大镜下,必须时刻保持对法律和道德的敬畏。”

当然,交警大队的及时处理也值得肯定。他们表示将加强全体民辅警的教育和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这让我们看到了他们面对问题的态度和解决问题的决心。

总之,这件事儿给我们所有人都敲响了警钟。无论是执法者还是普通民众,都要时刻牢记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的生活才能更加美好,道路才能更加通畅。

希望这样的风波不再出现,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更加规范、有序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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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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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4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10-24 18: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查阅《群众呼声》栏目中关于本帖的留言《蓬安这个交通协警是否是在知法犯法?》时,发现相关留言附有两张照片,但这两张照片均无法清晰展示并证明所指控的交通违法行为。
    针对此情况,可参考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2020年4月发布的《如何进一步规范群众举报交通违法?》公告,该公告解答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于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具体规定,并探讨了如何有效利用群众在维护交通秩序、共建良好交通环境中的监督作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视频等资料,若经核实属实,可作为处罚证据。这一规定旨在强化社会监督,促使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进而提升交通文明水平。同时,它也有助于鼓励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参与交通陋习的治理,共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然而,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如同一把双刃剑,在发挥其加强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时,也需警惕恶意举报、举报谋利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违法违规问题
    为规范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工作,公安交管部门已细化接受举报的范围、规范举报的条件和程序,并严厉打击不诚信举报行为。然而,南充市目前尚未出台相应的接受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规范细则。在此情况下,我们可以参考成都市“蓉e行”违法举报的相关要求,例如对机动车乱停放的举报拍摄需满足:拍摄第一张和第二张照片时需等待10秒,照片需清晰反映被举报车辆的车型、停车位置、环境参照物和号牌号码,以及机动车驾驶室内无驾驶人员且车辆侧门玻璃无民警开具的违停单。对比这些要求,我们发现《蓬安这个交通协警是否是在知法犯法?》举报信中的相关证据显然不满足上述条件,无法清晰证明所指控的违法行为。此外,帖文中提及“交警大队一协警车辆”,这种表述明显带有主观恶意举报的嫌疑。
    鉴于以上情况,我个人认为,南充市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思想教育,以引导正确理解和运用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制度。然而,对于是否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慎判断,确保处罚决定有充分的依据

发表于 2024-10-24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右鞋 发表于 2024-10-24 18:26
在查阅《群众呼声》栏目中关于本帖的留言《蓬安这个交通协警是否是在知法犯法?》时,发现相关留言附有 ...

此条街为严管街,警方安装的监控不是摆设,不管白天黑夜,任何违法行为都逃不脱这些天眼。投诉里面内容都没讲时间细节,处罚单别人交警都标的分秒都又记载,你这背死书有时还能行,同学,你的生活与社会知识还需加强学习,你还没经过社会生活的毒打,所以还不知道锅儿是铁打的。少上这些网,多去做你该承担的社会与家庭责任,对你以后有好处的。

发表于 2024-10-24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右鞋 发表于 2024-10-24 18:26
在查阅《群众呼声》栏目中关于本帖的留言《蓬安这个交通协警是否是在知法犯法?》时,发现相关留言附有 ...



相关部门已经给出了处罚结果,你说这些是什么意思嘛,你是想反对相关部门的处罚决定?
那两张图片能够很明确的清晰展示并证明所指控的交通违法行为,否则相关部门也不会给出处罚决定!
那个蓉E行举报是有奖励的哦,否则也不会列出那些严格的标准!你挺会说呀,可惜事实是怎样就怎样,好吗
说一句“交警一大队--协警车辆” 就是带有主观恶意举报嫌疑,你可真会给人”扣帽子,打棍子“呀  按你的逻辑思维,这论坛里面,很多人发出的贴文都不标准,是否都带有主观恶意举报嫌疑??

发表于 2024-10-24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右鞋 发表于 2024-10-24 18:26
在查阅《群众呼声》栏目中关于本帖的留言《蓬安这个交通协警是否是在知法犯法?》时,发现相关留言附有 ...

假如你认为是你所谓的恶意举报,请你拿出切实有力的证据来说话,你拿得出来吗?网上东拉西扯几句谁都会好不好!

发表于 2024-10-25 07: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别协警行为感觉在公报私仇,耀武扬威,不得了一样

发表于 2024-10-25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右鞋 发表于 2024-10-24 18:26
在查阅《群众呼声》栏目中关于本帖的留言《蓬安这个交通协警是否是在知法犯法?》时,发现相关留言附有 ...

群众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进行反映与举报,是值得肯定与鼓励的事情,这是毫无疑问的。不仅能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还能够推动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理应支持公众积极参与交通管理。  请问楼主的帖文是否触动了你的利益?否则你为何要东说西说这么多东西呢?又是什么“主观恶意举报嫌疑” 又是“图片无法很明确的清晰展示并证明所指控的交通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已经对乱停车辆进行了处罚,假如你对处罚结果不满意,不安逸,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何必在网上这样呢?

发表于 2024-10-25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在晚上8点后在街道上停车也要管,也要罚款呀?许多地方是从早上8点到晚上6点不允许乱停乱放,违者罚款。晚上8点到早上8点是允许随意在街上停的。

发表于 2024-10-25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问题又来了
开着公车去接孩子这算是什么行为呢
该如何处理

发表于 2024-10-25 09: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右鞋 发表于 2024-10-24 18:26
在查阅《群众呼声》栏目中关于本帖的留言《蓬安这个交通协警是否是在知法犯法?》时,发现相关留言附有 ...

荒唐的言论,这个网友的举报可以当成是违法线索,证据可以再由交警继续挖掘啊。

主管恶意举报的说法更是荒唐之极,只听说过诬告违法。举报的时候,主管恶意是必须的啊,举报人一定是对被举报人有主管恶意啊,公民有义务举报啊,有义务对违法行为有主观恶意啊。

发表于 2024-10-25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

发表于 2024-10-25 21: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之前的举报贴给出几个观点:第一,当事人穿的是便装、车辆是私家车。请问举报人怎么觉的人家是交警的?第二,有关部门已经说人家接娃娃,看照片确实在开车门,有娃在上车呀?第三为什么该举报人只拍这个车跟人?为什么不拍当时的路况?是恶意举报,还是该交警得罪举报人呢?我也是接娃补课的家长之一?值得大家深思的是9点左右该路段接娃车辆确实多,不管是谁接娃,不分身份,难道举报人没有小孩,还是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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