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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如此征地拆迁合理合法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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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7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旌阳区天元街道办青花村9组(原旌阳区扬嘉镇青松村4组)因原西部国际商贸城项目征地导致部分土地被征用(西部商贸城项目烂尾后,现被征用土地已实质性荒芜多年),当时对青花村9组实施了统一农转非,但大部分土地仍未征收,房屋也未拆迁,更没有对村民们进行安置。
14年过去了,地处德阳市区西一环以西,距离德阳市区仅一两公里的青花村9组的村民们没有等来拆迁和安置,却在等待的这10余年里像个“被遗弃的孤儿”,发展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基础设施建设、农房新建/改造等和百姓息息相关的经济活动几乎全被“冻结”!期间,村民们经历了镇村合并、改名,甚至到了今年,土地和房屋都还在的村民们突然被告知连身份证和户口本上原来青花村9组这个地址也要被迫改成旌阳区万丰大道315号这样一个之前闻所未闻的“虚拟地址”!当地街道办和派出所的说法是:按公安部门最新的规定,已农转非的居民不得使用明示为农村的地址!
14年过去了,附近其它村组纷纷受益于“新农村“建设,道路明显改善,自来水和天然气也陆续接入,生产和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而青花村9组却一直像个”被遗弃的孤儿“,所有的”新农村“建设或者”惠农“项目要么与9组村民无关,要么就是最后一个才开始实施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明显落后于附近其它村组。
近期,听闻在部分9组村民的强烈要求下,天元街道办和青花村先是组织部分村民代表开了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意见征求会(见附件1),在征得到会的绝大部分“代表“举手表决同意后,又要求9组村民100%都签署由天元街道办和青花村提前草拟好的《自愿拆迁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针对旌阳区天元街道办青花村9组历时14年的征地拆迁,村民们不禁想问:如此征地拆迁是否合理合法?请相关部门对村民们的六个疑问进行答疑解惑。谢谢!
一、  锁定青花村9组14年,既不给与土地补偿,也不进行拆迁安置,不允许翻建或新建房屋,也几乎不享受新农村建设和其它惠农项目/政策,这样是否合理合法?
二、  14年前一纸公告要求村民们配合征地拆迁,并征收了部分土地;14年后却要求村民们先100%签署《自愿拆迁申请承诺书》,才启动后续“程序”,而不是先给村民们公布政府的相关“承诺”,这样合理合法吗?
三、  要求村民们书面同意按“过时”的相关文件来进行补偿(如最新的青苗费和房屋补偿文件是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而相关部门却要求村民们同意按川府函(2020)217号文件来补偿),这样合理合法吗?
四、  各级政府公布的征地拆迁安置政策文件基本都明确了一个原则:先完成补偿安置后拆迁,但相关部门却要求青花村9组的村民们同意先拆迁,待有项目进场再按政策进行结算(没有明确的时限);要求村民们书面承诺启动拆迁后15日内搬迁完毕,腾空土地,却并不向村民们承诺明确的完成补偿/安置费用支付和安置房交付的时间,这样合理合法吗?
五、  合理合法的征地拆迁,似乎并不需要被征地拆迁方100%的书面同意,按合法的正常程序进行即可,而青花村9组的村民们却被告知:是自愿申请拆迁,而且需要100%书面签署“承诺书”,否则不予启动后续程序!众所周知,即便是正常的征地拆迁,也不一定能真正做到100%地自愿同意,因为各家各户的实际情况、对政策的理解把握以及期望值等都各不相同,很难做到百分百自愿同意。现已完成承诺书签署的部分村民,以未签署承诺书的村民影响了他们的“补偿安置计划”为由,对他们进行攻击谩骂!相关矛盾似乎还在升级和演化中。相关部门在青花村9组的征地拆迁问题上,是否有故意制造“人民内部矛盾”的嫌疑?如果相关矛盾最终演化升级为治安甚至刑事案件,相关部门是否应该为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六、  如果此次无法做到100%签署《自愿拆迁申请承诺书》,是否就此终止征地拆迁的后续程序?后续在多长时间范围内不会再启动征地拆迁?如果此次不进行征地拆迁,目前只差一步之遥的自来水入户工程是否还会如期完工?另外,已在临近村组开始实施的天然气入户工程,是否还会在青花村9组实施?如果此次征地拆迁开始实施,不自愿不同意的这部分村民是否会面临“强拆”?

天元街道青花村9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代表意见征求会议2024年9月24日.jpg
自愿拆迁申请承诺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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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0 16: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拆迁后安置和补偿,这让搬迁后居无定所的村民怎么办,难道还要让村民花钱租房住,如果安置措施迟迟没有到位,会不会一租又是一个“14年”。虽然提前征用了土地,但该有的补偿如果没有落实,项目搁置,又不允许继续使用原有的土地,农民失去了田地和生计,就这样土地和补偿都落空的状态下竟然还存续了14年之久,我想这样的情况还是需要给老百姓一个交待才行。

发表于 2024-11-13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由于您匿名反映,我单位工作人员无法第一时间与您进行电话沟通,了解您反映问题的具体情况和诉求。经调查核实,现针对您登记的诉求向您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青花村9组于2010年因西部商贸项目实施征地,对部分农房进行了拆迁。考虑到退养段村民转非的迫切意愿,于是对整组村民进行了农转非社保安置,并全额结算两费。由于青花村9组处于城镇开发边界,且农户已转为居民身份,因此无法进行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多年来,青花村9组未拆迁农户多次到原扬嘉镇政府、天元街道要求进行拆迁,天元街道也向天府旌城进行了请示,但由于暂无项目占地,无法对青花村9组剩余农房进行拆迁。由于多年来房屋老化,无法进行翻新修建,居民生活环境愈加恶劣,甚至部分农房成为了危房。2024年,青花村9组村民到天元街道及天府旌城,强烈表达了申请拆迁的意愿。为保障村民安全,切实解决群众困难,我街道向天府旌城上报了青花村9组拆迁请示,经天府旌城研究,同意青花村9组村民100%申请拆迁后启动该组拆迁。我街道向村民宣讲了拆迁安置政策,因无项目占地,拆迁后先领取过渡费,待有项目进场时再进行结算,村民也充分了解了政策。目前,绝大部分村民已签署《自愿拆迁申请承诺书》,我街道也在了解未签署申请书的村民的疑虑,希望通过政策宣讲等方式促进其申请拆迁。同时,如个别农户确实不愿拆迁,我街道也将充分尊重其意愿,不会进行“强拆”。由于向天府旌城上报青花村9组拆迁请示时,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尚未正式出台,因此最初向村民宣布按川府函(2020)217号文件进行拆迁补偿。2024年10月25日,我街道工作人员到青花村9组召开组员代表会时,已经宣布按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进行补偿,并将文件发给村民传阅。关于您反映的自来水及天然气是否入户,待后续项目实施时才能确定。由于您系匿名反映未留下有效联系电话,我单位无法将以上处理结果电话告知您。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规划建设工作部办公室电话:0838-2851510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天元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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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30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都确定了一个原则:先完成补偿安置,后征地拆迁,但德阳市旌阳区天元街道青花村9组的村民却被要求自愿同意先先拆迁,待有项目进场再进行相关结算。如此操作,相当于说是现在没钱,连”白条“(书面承诺)都不想打了,先把房拆了地征了,等后面啥时候有钱了,再慢慢”算账“,等房子拆了地征了,补偿款、过渡费和安置房会不会让村民再等个十年八年的也不好说!网上能看到省内外近年来出现的大量类似相关案例,地征了房拆了,但补偿款、过渡费和安置房不到位或者完全还没影的,有些一拖就是十来年!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2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期在反映问题后等待相关部门的回复的过程中,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判例,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土地征收中,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实施房屋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可以看到,无论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先补偿、后搬迁是征收原则。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来说,征收方以先搬迁、后补偿的方式实施房屋征收,显然其的征收程序是不合法的,而且,抛开程序合不合法不说,就先搬迁、后补偿这一征收方式,就已经对被征收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果只征收不补偿,或是未按照上述法定程序进行,也就是按照“先搬迁、后补偿”的方式实施征收,即在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未协商一致,未签订补偿协议,甚至在一分钱都没有拿到的情况下,就让被征收人直接腾空房屋,交出房屋所有权证等,那么这显然是想”空手套白狼“的意思。
     即便相关部门以村民们强烈要求拆迁为由让村民们签署了《自愿拆迁申请承诺书》,也无法让其征收程序由不合法变为合法,这就好比用人单位以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让员工签署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申明、中国公民之间为解决矛盾签署《生死协定》等行为一样,即便签署了,应该也是无效的,因为它违法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3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地村民们强烈要求拆迁,是因为拆迁后的生活马上就会得到很大的改善?还是迫于当前农村不是农村(已经农转非,不再被登记为农民)、居民不是居民(事实上依然居住在农村原有房屋,并未实际享有城市的基础设施和配套生活)的两难境地?一场拖延了14年的征地拆迁,无论背后的原因有多复杂,当地村民都是被动地被相关部门置于农村不农村城市不城市的尴尬境地。现在相关部门以大多数村民们强烈要求拆迁为由,要求村民们签署《自愿拆迁申请承诺书》,却并不给出补偿款到位和安置房交付的时间,更没有签署任何补偿安置协议,就准备实施征地拆迁行为,目前只口头承诺发放过渡费(首年250元/人/月,第二年500元/人/月),其它的没有明确的时间表!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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