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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教人社局:南充有独生子女照顾住院父母的假期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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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条,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因是独生子女,父母已近八旬,曾经问过单位,好象说没有执行。想请问下有没有这个政策,用人单位是否应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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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1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通过麻辣社区-群众呼声论坛咨询的关于独生子女护理假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感谢您对我市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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