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缓解停车难、停车贵问题,近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方案》,该方案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临时占道停车泊位一类区域24小时17元,二类区域24小时13元。
●定价形式
停车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位)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位)
机场、码头、车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等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公园等配套建设具有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等。
(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位)
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非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建筑的配套停车场、商业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单位(不含公用企业)内设停车场等〕,鼓励参照执行政府指导价。住宅小区的停车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人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平等协商,制定方案提交业主共同决定。
●区域划分
一类区域:
朝阳东路市职业中学路口—小红旗桥—文化巷—朝凤北路—檬子垭街—达巴路口—通川北路—肖公庙路凤凰大桥路口—滨河东路—滨河路以内的闭环区域。
二类区域:
一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车型划分
小型车指9座以下的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车货总质量小于4.5吨的载货汽车;中型车指10座及以上19座以下的载客汽车、车长大于6米(含)或车货总质量大于4.5吨(含)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大型车指20座及以上的载客汽车、车货总质量大于12吨(含)的载货汽车。
●收费标准
机动车停放24小时为1个计费周期,停放不足起停价时间的按起停价计费,超过起停价时间的按续停时间计时加收。
临时占道停车泊位
一类区域:日间(7时至21时)起停价5元首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夜间(21时至次日7时)2元5小时,24小时不超过17元。
二类区域:日间(7时至21时)起停价4元首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夜间(21时至次日7时)1元5小时,24小时不超过13元。
停车场
一类区域
室外停车场:摩托车起停价不超过1元3小时,24小时不超过6元,包月价不超过60元;小型车起停价不超过4元3小时,24小时不超过15元,包月价不超过180元;中型车起停价不超过5元3小时,24小时不超过20元;大型车起停价不超过6元3小时,24小时不超过26元。
室内停车场(含立体停车库):摩托车起停价不超过2元3小时,24小时不超过8元,包月价不超过80元;小型车起停价不超过5元3小时,24小时不超过16元,包月价不超过280元;中型车起停价不超过6元3小时,24小时不超过22元。
二类区域
室外停车场:摩托车起停价不超过1元3小时,24小时不超过5元,包月价不超过50元;小型车起停价不超过3元3小时,24小时不超过12元,包月价不超过160元;中型车起停价不超过4元3小时,24小时不超过18元;大型车起停价不超过5元3小时,24小时不超过24元。
室内停车场(含立体停车库):摩托车起停价不超过2元3小时,24小时不超过6元,包月价不超过70元;小型车起停价不超过4元3小时,24小时不超过13元,包月价不超过260元;中型车起停价不超过5元3小时,24小时不超过20元。
停车场续停加价均为,摩托车、小型车每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大、中型车每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减免费规定
在机场、汽车站等交通枢纽的停车场停放不足15分钟的车辆,以及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其他停车场停放不足30分钟的车辆免费。
执行任务或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行政执法车等车辆免费。
持有新能源牌照的车辆按《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减免规定执行到期后,首小时免费停放。
残疾人在公共停车场停放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停放点停放车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