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13010087780365,法定代表人:……,任区长,地址:广安市广安区人民路1号,联系电话:2222712。 第三人一: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1301MB0T669970,法定代表人:……,任局长,地址:广安市广安区五星街1号,联系电话:……. 第三人二:广安区香江国际小区物业管理管理委员会,负责人,郭昌权,地址:广安区渠江北路38号香江国际小区,联系电话:…….
复查请求: 第一、请求广安市人民政府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撤销广安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11日向申请人的告知书,并责令广安区人民政府依法受理申请人的信访复查申请; 第二、请求广安市人民政府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撤销第三人一广安区综合执法局于2024年11月13日对申请人做出的广安市广安区综合执法局关于对信访人反映依法查处小区违建等信访投诉申请事项的处理意见书,并责令广安区综合执法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拆除违建恢复原状。 事实和理由: 请求广安市人民政府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同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第三十三条 ……”确认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10月收到四川省委巡视组督办的广区信联办巡(2014)302号函件超过60日未依法立案查处违建,与广安区香江国际小区物业管理管理委员会和广安市广安区某酒店香江国际分店共同侵犯了申请人在香江国际小区车库(戊类仓库出入口实际为车库的出入口,这是购买停车位业主进出车库的出入口,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也已认定有出入口)的公共区域通行权和香江国际小区车库停车位不动产登记权,并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对香江国际小区违章建筑物依法立案并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恢复原状。 第一、关于一些人违法在3栋砌墙堵塞戊类仓库出入口(实际为从渠滨街到车库的出入口)和某酒店产权人在车库2楼的3栋电梯出入口到渠滨街的出入通道上违法建杂物间(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也已认定属违建)超过5年未被查处的问题 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10月收到申请人的信访投诉已超过60日到至今未对申请人投诉举报的从渠滨街到某酒店再到香江国际车库负二层的过道被某酒店产权所有人违建两间杂物间(没得不动产登记证)、被香江国际小区一些人雇佣他人违法砌围墙(在违法砌围墙时就向广安区综合执法局投诉过,广安区综合执法局以这里没有规划出入口拒绝依法查处),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提供的竣工图有明显的出入口和梯步等,至今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未立案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也未依法拆除违建恢复原状,这严重侵犯了申请人在香江国际小区公共区域正常通行车库的合法权益。对一些人把香江国际车库的停车位违法改建为商业用房或居住房,至今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未立案和未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这严重侵犯了申请人在香江国际小区公共区域正常通行车库的合法权益和不能依法办到申请人和其他业主停车位的不动产登记。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8月14日按信访答复借口由香江国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围墙去留问题(香江国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没有职权决定违建的去留)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也属未依法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属不依法作为,属失职渎职,广安区综合执法局的蒋玉龙、宋攀和香江国际小区原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郭昌权涉嫌充当违建的保护伞和保护费(详见香江国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收违建者6000元的协议,建议人民政府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纪委监委依法查处),依据《民法典》第274条的内容是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 根据该条款,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均属于业主共有。故广安区综合执法局乱回复不查处违建的理由不成立而应该依法查处违建。 第二、不知广安区综合执法局何时才能依法执法查处违建? 广安区香江国际小区的违建还在蔓延,不知广安区综合执法局何时才能依法执法,依法查处违建让购买停车位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请广安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到广安区香江国际小区车库看下有多少违建门窗和墙洞排废气进入车库,有多人违建围墙占用停车位和公共通道。 业主曾向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故只能依法向上级政府申请信访复查、复核和投诉举报广安区综合执法局未依法执法,请广安市人民政府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支持申请人的信访复查请求和投诉举报。 此致 广安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24年12月5日 附: 1、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11月13日的答复复印件; 2、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回复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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