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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无证独生子女[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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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后,在二孩生育政策和停办巜独生子女证》政策实施前,只生育了一个子女,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父母,马上面临退休,能不能享受退休加发养老金的待遇?如有相关政策,应该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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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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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3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第五条(五十)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2002年10月1日前取得的《独生子女证》)的职工、个体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增发独生子女待遇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邻水县社保局咨询电话:0826-3225034,感谢您积极反映问题,祝您生活愉快。


                                               邻水县社保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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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5 15: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保局已回复,要证。
事实上的独生子女没有《独生子女证》不能享受退休加发养老金的待遇。补办是补不了的,2016年后停止办理了。算了一下,普通企退人员,可能每月少归七八十块钱吧。

发表于 2026-2-25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全国其他省市相比,四川的做法很生硬
一、全国多地做法:依法依规保障公民权益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依法享有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权利。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及各地条例中均有明确规定。
  现在北京、重庆、上海、广西、广东、安徽、江西、江苏、吉林、山东、山西、河北、河南、湖北、甘肃、海南等省市,均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官方通知等渠道,明确为2016年1月1日前依法生育独生子女且未办证的夫妻,继续提供办独生子女证服务(网上可查)。例如,重庆市政务服务网明确公示,2016年1月1日前依法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仍可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法律依据为《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内容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完全一致:“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四川做法:与法律精神及协同要求不符
  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明确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应当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法律法规作为上位依据,其效力层级和适用范围高于部门通知,各地执行应保持统一,不应出现“同法不同解”的情况。
  从协同发展要求看,《进一步强化川渝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行动方案(2025-2027年)》明确提出,要加强川渝两地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标准协同,推动服务项目、内容、保障标准、对象范围大体一致。在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一公共服务事项上,川渝两地法律条文完全一致,却出现“重庆能办、四川不能办”的截然相反结果,显然不符合“协同一致”的要求。
  从民生实践看,陕西、云南等省份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均设置了六年的办证过渡期:陕西省明确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云南省则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夫妻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两地均通过延长办理时间加大政策宣传、充分考虑群众时间安排,杜绝了“一刀切”式的时间限制,切实保障了民生权益,这与四川省当前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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