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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四川问政回音|景观湖竟变商贩排污“臭水沟” 住建局:加大执法力度[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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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3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市景观湖能起到调节生态气候、美化城市环境的作用,同时也是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可近日巴中市津桥湖中却出现大量油污,这些污染物从何而来?又该如何处理?来看巴州区住建局如何应对污染问题。

近日,一巴中网民在“群众呼声—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留言,称津桥湖近期出现了污水直排问题,严重影响周边市民的居住环境。

该网民写道,津桥湖周边住户密集,市民大都会来湖边健身散步,这里本是大家休闲娱乐的好去处,现在却成了臭气熏天的污水池,请相关部门尽快核查,尽早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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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网民留言后,巴州区住建局回复称:

经核实,你所反映问题位于津桥湖北侧龙湖路中段水体。因津桥湖北侧、长寿路片区及容邦万达周边餐饮商户、流动摊位较多,部分商贩为图便利,私自将厨余油污倒入巴州大道、长寿路、龙湖路等市政街道的排水设施内。油污长期沉积,又逢近期多降雨,油污混着雨水经龙湖路中段下方雨水口直接排入津桥湖水体内,导致该水段出现油污污染湖水的问题。

鉴于上述情况,我局将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及回风街道办事处,加强津桥湖周边雨污管网及排水设施的管理,加大对餐饮商户私排偷排污水的执法力度,及时组织队伍清掏雨箅子、排水沟、截流沟等排水设施,保障市政排水设施稳定运行,避免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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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多一点】

餐饮乱排油污违法吗?

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同样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餐饮乱排油污行为严重污染环境,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川网传媒·麻辣社区 记者:陈玉楼  实习记者:潘璐游)

原帖链接:请生态环境部门、津桥湖管理中心关注津桥湖的污水直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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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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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呼声编辑1”网友:
您好!你所反映津桥湖近期出现了污水直排问题,严重影响周边市民的居住环境的问题线索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513日,津桥湖中出现大量油污的情况属实。我局庚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经查,巴州大道容邦段、长寿路、铁塔街下段等区域夜经济发达,游摊商贩较为集中。湖面油污系部分游摊商贩将餐厨垃圾私自倾倒至道路两侧雨篦子内,后流入雨水主管网。因当天正值下雨,导致雨水管网内雨水夹杂沉积油污后汇入津桥湖内,形成湖面油污漂浮物。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立即采取措施,开展津桥湖周边污水整治工作。一是在较为集中游摊商贩区建立油污收集池,由社区对商贩进行有效引导,督查将其餐厨垃圾倒入指定收集池内;二是印发以“遵守环保 护津桥湖碧水”的宣传单,由街道办事处对周边店铺、流动摊贩进行环保知识宣传,禁止将生活垃圾、污水等污染源倾倒至雨篦子;三是函告城管执法分局,加大执法力度,对随意倾倒油污至市政雨篦子及雨水管网的现象予以打击;四是加强对沿线管网的清掏疏浚,确保管网内沉积物得以及时清理;五是加大对周边管网的排查,严禁将污水管网错接、乱接至雨水主管网进行排放。
总之,“爱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我局坚信在多部门的联动及广大市民朋友的积极配合下,我们一定能还津桥湖一片碧水,让津桥湖成为真正的城市清水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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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味推荐官 2016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5-1-3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应该整改

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5-1-3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图片水里确实好多油漂浮着
发表于 2025-1-14 06: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城市都讨厌这种商家,自私自利,从来没有共同有保护好自己住的城市环境!所以应该支持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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